罰家長發(fā)紅包有悖教育初衷

時間:2017-01-16 10:21來源:大西北網-長沙晚報 作者:屈金軼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訊  期末考試成績出來后,遼寧鐵嶺市一老師,將成績表發(fā)至家長微信群,同時提醒家長按照考試前的約定發(fā)紅包:所有的科目以及格為標準,罰不及格者差一分發(fā)一元錢的紅包,且群里多少人就發(fā)多少份。一些家長覺得老師的做法欠妥。當事老師稱原本是為讓家長督促孩子學習,今后不會再這樣做了。(1月15日《華商晨報》)

  對待成績不及格的學生,絕大多數老師的通常作法是或要求學生補考、或激勵學生迎頭趕上、或要求學生多做家庭作業(yè)。然而,遼寧鐵嶺市這名老師,竟“創(chuàng)造性”地在班級微信群罰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家長發(fā)紅包。這種“以分數論英雄”的懲罰方式,不啻是對差生及其家長物質與精神上的二次傷害,有違教育初衷,理應果斷糾偏。

  眾所周知,教育學生是一門飽含智慧、愛心與技巧的育人藝術,并非人人能夠勝任。雖然“望子成龍、盼女成鳳”是每一位家長內心最強烈的渴望,但其中有些家長囿于知識水平、生活閱歷等,在教育孩子方面常常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無奈感,只得將此重任交付給學校與老師,自己則盡心盡力地為孩子在吃穿往行等方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如此情形下,老師如果一味地運用經濟手段,強制性地將家長綁上教育學生的“戰(zhàn)車”,那么,既暴露了學校與老師在育人方法上的粗放與懶政,更折射出其背后“一罰就靈”的管理思維。

  或許有人會說,這種“有約在先”的好心值得肯定。當事老師是出于 “恨鐵不成鋼”的心理而出臺“罰家長發(fā)紅包”的罰則,且早在去年9月接管該班級時就與學生家長約定,希望借此倒逼家長配合老師督促孩子學習,減少甚至消除不及格現(xiàn)象。但是,事實證明,這種好心并沒有取得預想中的效果,最終辦成了壞事。因為,老師在微信群里公布不及格學生的名字與分數,不僅讓學生本人的自信心、自尊心受挫,可能產生破罐子破摔的逆反情緒,更會讓其父母產生“教子無方”的羞愧感,從而產生抵觸與不滿情緒。

  更何況,以成績不及格為由罰學生家長發(fā)紅包,也有違法的嫌疑?!督處煼ā返谄邨l雖然規(guī)定教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等六項權利,但未包含教師享有對學生及其家長進行罰款的權利。更何況,罰款是行政執(zhí)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guī)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行政處罰,作為承擔傳道授業(yè)解惑職責的教師,顯然無權罰家長發(fā)紅包。再者,教育部印發(fā)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guī)定》也明確,班主任是中小學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學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是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引領者,班主任要努力成為中小學生的人生導師,而“以罰代教”卻極易誤導學生信奉“金錢萬能”,扭曲他們的價值觀、人生觀與世界觀。

  一言以蔽之,“罰”發(fā)紅包不但于“學”無補,反而助長了唯分數至上的錯誤教育導向。要想從根本上杜絕類似事件的重演,除了拓寬與凈化家校聯(lián)系渠道,對“一罰了之”的教育行為堅決“說不”外,尤其要下決心繼續(xù)深化教育質量評價體系改革,不唯分數論英雄,而要更看重其能否培養(yǎng)學生的健全人格,激發(fā)學生的求知欲與好奇心等。(長沙晚報評論員 屈金軼)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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