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埂一天發(fā)生四起抓鷗事件 非法獵捕游客被罰款

時間:2017-01-12 08:14來源:大西北網(wǎng)-北京青年報 作者:黃筱菁 點擊: 載入中...

  游客抓住紅嘴鷗拍照

  大西北網(wǎng)訊  1月9日,云南昆明森林公安部門在昆明海埂大壩先后查處四起游客抓紅嘴鷗事件,其中一名游客被巡邏保安制止后,將紅嘴鷗摔至地上,致紅嘴鷗翅膀受傷。1月11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qū)分局的民警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四起案件當事游客分別被處625元和2500元的罰款。民警提醒,無論什么目的,只要實施了抓鷗的行為,都屬于非法獵捕。

  據(jù)云南當?shù)孛襟w報道,1月9日,在昆明海埂大壩,森林公安部門共查處了四起游客抓鷗事件。當天下午,在觀景路與迎海路交叉口,一名男子以喂食的方式誘導(dǎo)紅嘴鷗過來,并用手抓住紅嘴鷗。在其拍照結(jié)束后,另外一名男子接過紅嘴鷗繼續(xù)拍照,被巡邏保安發(fā)現(xiàn)。兩人均稱不知道紅嘴鷗不可以抓。

  不久后,另一名男子在海埂大壩喂食紅嘴鷗時,抓住紅嘴鷗的腳,讓朋友幫其拍照,還不停擺造型,被保安制止后才將紅嘴鷗放歸。

  當?shù)毓膊块T透露,這三名男子都是外省來昆明的游客。

  除了這三起游客抓鷗,還有一名50多歲的男子一把抓住一只紅嘴鷗,并捏住它的翅膀,被大壩上巡邏的保安制止后,該男子揪住紅嘴鷗的翅膀?qū)⑵渌さ降厣?,?dǎo)致紅嘴鷗翅膀受傷,在地上掙扎。媒體報道稱,該男子是外省來昆明的務(wù)工人員,其稱抓鷗就是覺得好玩。

  1月11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qū)分局的李強警官告訴北青報記者,紅嘴鷗屬于“三有”動物,即有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受法律保護。根據(jù)《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云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抓住紅嘴鷗拍照的行為屬于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對此類行為處相當于獵獲物價值8倍以下的罰款。

  李強表示,對于紅嘴鷗的保護價值,曾專門聘請了具有價格認定資質(zhì)的部門進行認定,最終認定為一只625元。在上述四起案件中,三起游客抓紅嘴鷗的目的是用于拍照,對紅嘴鷗基本沒有造成傷害,且在制止過程中,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森林公安對三人分別處以625元的罰款。而另外一起,游客將紅嘴鷗弄傷,情節(jié)相對嚴重,作出2500元的處罰。

  目前,上述四起案件已處罰完畢,受傷的紅嘴鷗已送醫(yī)救治,正在進一步觀察治療。

  文/本報記者 黃筱菁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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