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 蘭州警方提醒微信里的“九個坑”千萬別踩

時間:2016-12-26 16:45來源:大西北網(wǎng) 作者:金振華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wǎng)訊     如今,方便快捷的微信給大家提供了眾多便利,但也有一些心術(shù)不正的人盯上了微信,利用它玩起了隔空詐騙的把戲。進入年底,蘭州警方總結(jié)微信九大騙局,提醒廣大市民切勿大意進入騙局。


  索要手機號和驗證碼——“在嗎?我的手機刷機后,手機號碼什么都沒有了,你把你的手機號碼發(fā)來,我存下。”今年年初,市民宋女士突然接到一個朋友的微信,宋女士完全沒有任何警惕性,就把號碼發(fā)給對方了。


  隨后對方傳來:“我發(fā)到你手機的驗證碼收到了嗎?我刷機后登錄微信需要好友的驗證,把收到的驗證碼發(fā)給我。”隨后一個以151開頭的手機號碼發(fā)過來驗證碼,宋女士立即有所警覺,給朋友打電話后得知,朋友的微信果然被盜了。


  警方提醒:這是騙子常用的伎倆,一旦騙子進一步要求告知驗證碼時,就更要留心。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往往是因為跟你對話的好友微信被盜,通過盜用的微信,騙子用好友的微信騙取你的手機號和驗證碼之后,就能盜取你的微信。微信被盜后,微信支付、微信好友都將面臨進一步風險。


  虛假購物送禮——此類騙局都打著免費領(lǐng)取禮物的旗號,大家只需支付一點兒“郵費”,就可以獲得似乎價值高額的禮物。例如,不久前微信朋友圈曾火爆一時的“香奈兒口紅試用”騙局,不少愛美的女生申請之后,在對方的網(wǎng)頁上填入了自己的聯(lián)系電話和家庭住址。結(jié)果,不但收到的口紅是假貨,還為此支付了16元的“快遞到付”。


  警方提醒:這種騙術(shù)比之前的集贊送禮來騙運費更隱蔽,騙的不是運費,而是貨款。騙子以收件人支付貨物運費的名義騙取貨款,網(wǎng)友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將“貨款”當成“快遞費”,上了騙子的當。


  幫助尋人或求捐助——根據(jù)警方掌握的情況,朋友圈中有關(guān)“生病求獻血”“貧困求捐款”“幫忙找孩子”等傳遞正能量的文章有不少,但在這些看似“正能量”的內(nèi)容中,往往標明的聯(lián)系電話及用來募集的銀行賬號都是騙子提前設(shè)好的局。


  警方提醒:朋友圈這些消息中往往包含電話、銀行卡號等信息,要第一時間向官方核實之后再行動,避免落入騙子陷阱。


  盜取好友微信賬戶——今年6月,市民王先生微信上的一名“老朋友”突然發(fā)來信息。對方稱有朋友出了車禍,急需借兩萬元,但他在外地趕不回,希望王先生能借錢應(yīng)急。由于這筆錢數(shù)目較大,王先生留了個心眼,直接撥打了朋友的電話,沒想到朋友一頭霧水,他才發(fā)現(xiàn)對方是騙子。


  警方提醒:當遇到好友通過微信向你借錢、匯款時,務(wù)必通過電話或見面確認,并定期查殺電腦或手機木馬病毒,及時更新防火墻,謹防被不法分子鉆空子。


  招嫖信息詐騙——騙子把微信演變成詐騙平臺,以提供“招嫖”“特殊服務(wù)”為幌子,利用美女照片作為微信頭像,對一些空虛寂寞之人趁機下手。


  警方提醒:大家上網(wǎng)的時候發(fā)現(xiàn)此類信息不要去理會,要潔身自愛,因為一旦禁不住誘惑,很容易就會掉進騙子的陷阱。


  交友詐騙——2016年年初,自稱是高干子弟的黃某用化名通過微信加好友認識了家境殷實的李女士。此后,黃某以談朋友為由取得李女士的信任,并以家中長者重病急需住院費為由,騙走李女士現(xiàn)金3萬元。


  警方提醒:使用“微信”、“漂流瓶”等新型交友工具時,交友一定要謹慎。在網(wǎng)絡(luò)設(shè)置中注意保護個人隱私。遇陌生人搭訕時盡量不要搭理,如果對方提出借錢等要求時,需提高警惕。


  幫砍價活動——蘇女士參與砍價活動,把微信里的好友都哀求了一遍,最后將原價6088元的手機砍到千元以下,想想這個價格也算是撿便宜了。申請“領(lǐng)取”后,對方需要先付款才會寄貨,但是收到的卻是一部山寨手機。聯(lián)系客服,對方卻振振有詞,“我們的活動說的是‘高檔手機’,又沒說是該品牌手機,只是樣子像而已。”說完就掛了電話,并將蘇女士拉黑。


  警方提醒:千萬不要貪圖小便宜,以防掉進微信騙局里。


  點贊詐騙——詐騙者靠“點贊”套取個人隱私信息,商家發(fā)布活動時不透露聯(lián)系方式,僅寫著電話通知,要求參與者將自己的電話和姓名發(fā)給商家,一旦所收集的信息夠多了,這種“皮包”網(wǎng)站就會自動消失。


  警方提醒:對這種點贊的信息還是先查證一下,打個電話咨詢一下,必要的時候可以把咨詢答復錄下來,防止商家到最后“賴賬”,也可以直接實地去看一下,眼見為實還是很有必要的。


  代購詐騙——李先生通過微信認識了周某某,兩人幾次交談后便成為好友。因為周某某在深圳,所以李先生想通過周某某在當?shù)刭徺I一個錢包。“因為聊得很好,所以當時從網(wǎng)上轉(zhuǎn)了3000元給他,叫他幫我買錢包。”然而,就在錢轉(zhuǎn)出去后,李先生卻無法給周某某發(fā)消息。這時,李先生才意識到自己被對方拉入黑名單。


  警方提醒:不管是網(wǎng)上代購還是找人代購,大家都要多留個心眼。請人代購時,應(yīng)要求代購人提供購物憑證,如訂單截圖、購買日期、訂單號、收銀單據(jù)及出售商家的聯(lián)系方式、物流運輸證明等,以便日后發(fā)生糾紛時方便維權(quán)。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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