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共同帶娃習慣不同奶奶殺死親家母抱孫女自首

時間:2016-10-30 15:39來源:大西北網 作者:揚子晚報 點擊: 載入中...
  佟大為和趙薇拍過一部挺火的戲,叫《虎媽貓爸》。這部戲中,圍繞孩子的教育問題,不僅男女主角羅素和畢勝男有著種種矛盾沖突,在他們的身后,更有各自的父母在暗中角力。其實,這種戲碼在現實中不罕見,而因為帶孩子弄出命案來的,就比較少見了。日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起帶孩子的奶奶和外婆,因為生活習慣和帶孩子的方式不同,產生了種種摩擦,孩子的奶奶一怒之下,竟將孩子的外婆殺害在家里。法庭上,檢察官直呼此案為“人間悲劇”,并認為類似的情況已經在某種程度上成了一種社會問題。檢察官提醒年輕人要吸取教訓,對這種因為帶孩子而臨時組合起來的老人家庭,要特別留心,要多關心老人的生活狀態(tài),不能把孩子甩給老人就不管了。
  
  A帶孫女起矛盾一怒殺死親家母
  
  近日,這起故意殺人案在南京中院第二法庭開庭。當被告人王秀英被帶入法庭時,記者感到非常意外。眼前的王秀英滿頭白發(fā),臉色憔悴步伐緩慢,看上去虛弱不堪,實在無法讓人將這樣一個衰弱的老婦和故意殺人的嫌犯聯系到一起。
  
  庭審開始后,王秀英的表現則讓人崩潰。對于法官的問話,無論是問出生年月,還是問住址、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她要么木然沒有反應,要么用蘇北老家話嘟囔一些誰都聽不懂的東西,要么就只是搖頭。
  
  審判長被她這樣三番五次地折騰,不得不宣布休庭,命令法警將王秀英帶下去,并喊上辯護人和公訴人,當場核實王秀英的身體狀況。
  
  約十幾分鐘后,庭審恢復。審判長表示,經核實,王秀英的語言表達能力雖然存在一定問題,但基本能夠應對庭審。隨后,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稱,2014年年底,時年53歲的王秀英來到位于南京某區(qū)的兒子兒媳家中幫忙帶孫女,和親家母吳樂萍因為家庭瑣事發(fā)生了矛盾。
  
  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30左右,王秀英用家里的木凳襲擊了吳樂萍,將吳樂萍砸倒在地后,又用菜刀砍頭部、水果刀捅頸部的方式,將吳樂萍殺害。經法醫(yī)鑒定,吳樂萍的致命傷都在頸部,在水果刀的刺戳下,其頸部多處動脈和靜脈離斷,最終因失血過多而死。
  
  B作案之后,自己去找警察投案
  
  起訴書宣讀完畢后,法官要求王秀英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發(fā)表意見,結果,王秀英又開始前言不搭后語。
  
  公訴人見此便問王秀英,在帶孩子期間和被害人吳樂萍有沒有吵過架,王秀英回答說沒有。公訴人又問王秀英,“你在公安機關作筆錄的時候說,和吳樂萍兩人多次因帶孩子發(fā)生矛盾,為什么現在又說沒有?”但王秀英就是不吭聲。
  
  公訴人又問,“案發(fā)之前一天的晚上,親家母有沒有說過什么話?”王秀英只是搖頭,還是什么話都不說。公訴人進一步發(fā)問,“你在公安機關是不是交代說,親家母在案發(fā)前一天晚上說要讓你永遠癱在那地方?”王秀英還是很含糊地回答說,“沒什么矛盾。”
  
  見王秀英對案發(fā)原因無法作出清晰穩(wěn)定的供述,公訴人只好把提問的方向轉到了作案的過程上。
  
  公訴人問王秀英,殺害吳樂萍時用的是什么工具,王秀英答了“說不清”三個字,接著又開始混亂不堪,一會兒說“我不清楚,我要清楚不可能害親家母的”,一會兒又說“人肯定是我殺的”,說著說著突然開始劇烈抽泣,并伴隨著劇烈的身體顫抖,過了好一陣才平復下來。之后,王秀英斷斷續(xù)續(xù)地講述了作案之后的所作所為。
  
  她說,殺害吳樂萍之后,她洗了手上的血,抱著小孫女去投案自首。因為不知道派出所在哪里,還問了小區(qū)的保安,保安讓她到菜場邊上的一個社區(qū)警務室去報案,警務室保安接待她之后,立即通知了警察。
  
  C大腦做過手術但并沒有精神病
  
  王秀英為什么會有這些奇怪的表現?辯護律師揭開了謎底。
  
  原來,王秀英因患“煙霧病”,曾于2010年在南京腦科醫(yī)院做過左腦手術,手術后失語過相當長一段時間。辯護律師認為,這一疾病對王秀英情緒本就有影響,加上家庭矛盾引起的長期不良情緒積累,導致了王秀英的瞬間爆發(fā),請法庭在裁判時予以考慮。
  
  記者獲悉,“煙霧病”是一種腦血管狹窄或閉塞的病變,因腦血管造影時呈現許多密集成堆的小血管影,看上去如同吸煙時吐出的煙霧,故名“煙霧病”。
  
  在公訴人隨后宣讀的筆錄中,王秀英的兒子也稱,因做手術影響到了語言能力,母親心理上非常自卑,覺得別人瞧不起自己,曾經和他說過“親家母說話不好聽”之類的話。而王秀英的兒媳則向警方表示,案發(fā)前一個月以來,她總覺得婆婆不太對勁,案發(fā)前幾天某日凌晨,她聽到婆婆向自己的母親道歉,說“以后都聽你的”。
  
  從公訴人宣讀的王秀英自己的證詞中,記者還發(fā)現了一個重要的細節(jié):王秀英的兒子因工作原因長期不在家,平時家里就是她和親家母及兒媳生活在一起。
  
  可想而知,這樣的家庭組合,發(fā)生矛盾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但至于矛盾的具體情況如何,外人無法知曉。
  
  王秀英的親家公稱,雙方在生活習慣上確有差異,但并沒聽說有太大矛盾。王秀英的丈夫則稱,王秀英和他說過受了親家母的氣,不想在兒子家住了。那么,結合王秀英的既往病史看,她在案發(fā)時是不是精神上出了問題呢?
  
  對此,公訴人稱,南京腦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王秀英在案發(fā)時并沒有精神病,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雖然王秀英2010年在腦科醫(yī)院做過腦部血腫清除手術,也不否認這一手術對王秀英的行為管理有一定影響,但在案發(fā)當時,她對自己的行為性質是有清楚認知的,這從她在案發(fā)后知道要報警也能看得出來。
  
  鑒于王秀英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且其家人在案發(fā)后賠償了受害人家屬100余萬元經濟損失,請法庭依法判處。法院審理后表示,將擇期宣判。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檢察官寄語
  
  多關心老人的生活狀態(tài)
  
  “這無疑是一起人間悲劇”,在總結此案的經驗教訓時,公訴人表示,此案折射出一定的社會問題,當今社會,類似此案中這種為帶小孩臨時組合起來的家庭不在少數。如今,年輕人工作壓力大,無力在工作的同時照顧孩子,往往把老人請過來幫忙帶孩子,有時一方老人照顧不過來,還會把兩邊的老人一起喊過來。但是,老人在一起難免會因為生活習慣的不同發(fā)生矛盾糾紛,年輕人應當多關心老人的生活狀態(tài),在發(fā)生家庭矛盾時應采取措施及時干預化解,避免因負面情緒長期積累引發(fā)不良后果。(揚子晚報記者羅雙江)
  
  
(責任編輯:張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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