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制造者被判刑,怎只字不提呼格?

時間:2016-10-19 08:26來源:大西北網(wǎng)-新京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wǎng)訊  議論風生

  馮志明的被抓,承載著民眾為呼格的命運一個公平回應的期待,但對馮志明的判決,只字不提“呼格案”,無疑讓這種期待落空。

  在“呼格案”淡出人們腦海一年多后,18日,當年的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因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貪污罪,“數(shù)罪并罰”獲刑18年。

  這則消息因為帶著“呼格案”三個字而占據(jù)媒體的重要位置,相信很多人貢獻出的點擊率是出于對司法正義的深切期盼,亦即在無罪宣判和經(jīng)濟補償之外,呼格一家和公眾更關注一個基于程序正義的“恰當結果”。遺憾的是,作為“呼格案”的主辦人,馮志明案的判決書中居然沒有關于“呼格案”的只言片語。

  從該案責任關系調查清楚那一刻起,主辦人馮志明懲處結果的期待,就承載著民眾對于“告別歷史”的獨特需求。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責,是一種于公于私都不可缺失的公共儀式。

  “呼格案”在馮志明案中扮演了一個讓人想不通的角色:馮志明的上述罪行均因“呼格案”的逆轉而得以披露,一手制造呼格吉勒圖冤案,馮志明涉嫌職務犯罪,而該案卻恰恰隱沒在了對馮志明犯罪事實的羅列中。很多人驀然發(fā)現(xiàn),馮志明雖然是在“呼格案”的巨大輿論壓力下落網(wǎng)的,可惜在所有關于馮志明案的文本中,“呼格案”都只是一個用以喚起記憶的引子。

  據(jù)內蒙古當?shù)孛襟w2014年12月18日的報道,馮志明被檢察機關起訴的原因是涉及“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刑訊逼供”這個詞匯的出現(xiàn)使人們認為指控有著極強的指向性,繼而理所當然地將馮志明的落網(wǎng)視為“呼格案”追責程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但現(xiàn)在對馮志明的判決只字未提呼格案,又讓公眾的期待落空。

  “呼格案”已經(jīng)冤案昭雪,制造冤案的人也已經(jīng)被判刑,此事好像已經(jīng)圓滿終結。但是,馮志明的判決書中只字未提呼格,卻又讓公眾感到,司法正義并沒有完全閉環(huán)。

  □陳曦(職員)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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