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無戶口人員落戶申請開始受理

時間:2016-10-14 08:08來源:大西北網-北京日報 作者:孫宏陽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訊  今日(10月14日)起,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八類無戶口人員可持各自所需證明,到本市戶籍派出所申請登記戶口。昨日,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各項相關工作已經準備就緒。據了解,這八類人群中,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占比最高。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本市公安機關與市衛(wèi)計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政府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關于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并經市政府審議通過。根據《實施意見》,市公安局制定了《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實施細則》,細化了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受理條件和審核證明材料等內容,公民可登錄“首都之窗”網站查閱相關規(guī)定。

  記者了解到,本次可以申請登記的八類無戶口人員中,涉及人群最多也最受關注的就是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包括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駐京辦戶口、博士后戶口、學生集體戶口除外),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申請登記時,由本人或者監(jiān)護人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原則,向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登記戶口。

  值得注意的是,查閱實施細則可以發(fā)現(xiàn),此類人員申請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并未提到計生部門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的證明,而在過去,這項證明是超生人員入戶的前提。也就是說,超生“黑戶”入戶不會卡在計生證明上了,這也符合實施意見對于“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guī)定的任何前置條件”的要求。

  市衛(wèi)計委有關負責人介紹,2016年8月,市政府廢止了《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計劃生育證明不再作為入戶基礎材料。那么,社會撫養(yǎng)費還需要繳納嗎?這位負責人回復,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依據《北京市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管理辦法》依法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基本原則是:堅持依法辦理,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堅持區(qū)別情況,分類實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政策;堅持綜合配套,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yǎng)登記、流浪乞討救助等相關領域政策統(tǒng)籌考慮、協(xié)同推進。

  本次登記的無戶口人員包括八類情況

  1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

無戶口人員

  涉及人群: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駐京辦戶口、博士后戶口、學生集體戶口除外,下同),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方法: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可以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原則,向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登記戶口。

  提示: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如鑒定證明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應優(yōu)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備案、具有法醫(yī)物證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申請隨母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如所持《出生醫(yī)學證明》登記內容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應按本市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

  2

  未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的

無戶口人員

  涉及人群: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且未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方法: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yī)學證明》。

  提示: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的區(qū)級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yī)學證明》;如鑒定證明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的,應優(yōu)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備案、具有法醫(yī)物證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jiān)護人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向父或者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登記戶口。

  3

  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的

事實收養(yǎng)無戶口人員

  涉及人群: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范圍內撿拾未辦理收養(yǎng)登記,事實收養(yǎng)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方法:當事人可以向本市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guī)定辦理收養(yǎng)登記,憑申領的《收養(yǎng)登記證》、收養(yǎng)人的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件證明向收養(yǎng)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登記戶口。

  提示: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的決定》施行前,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范圍內撿拾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事實收養(yǎng)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yǎng)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yǎng)公證書、收養(yǎng)人的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件證明向收養(yǎng)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登記戶口。

  4

  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

  戶口被注銷人員

  涉及人群:原本市戶籍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xiàn)的。

  辦理方法: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向擬落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恢復戶口登記。

  5

  農村地區(qū)因婚嫁被注銷

  原籍戶口的人員

  涉及人群:本市農村地區(qū)因婚嫁戶口已遷出的原本市戶籍人員。

  辦理方法: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向原戶口遷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恢復戶口登記?;謴蛻艨诘怯浐?,符合現(xiàn)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6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

  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涉及人群:原本市戶籍人員,持本市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戶口遷移證件,在遷往外地過程中因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方法:可以憑本人《居民身份證》、過期的戶口遷移證件或者遺失說明向簽發(fā)地派出所申請補領、換領,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提示:不符合遷入地現(xiàn)行戶口遷移政策的本市生源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可以向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經審核后恢復戶口登記;其他原本市戶籍人員可以向戶口遷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恢復戶口登記。

  7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

  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涉及人群: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另一方為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員,在我國國內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方法: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jiān)護人可以憑《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向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登記戶口。

  提示:申請隨父落戶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如鑒定證明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的,應優(yōu)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備案、具有法醫(yī)物證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申請隨母落戶的,如所持《出生醫(yī)學證明》登記內容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應按本市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

  8

  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符合本市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本人或者承擔監(jiān)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無戶口人員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登記戶口。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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