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一公安局長:向下屬單位賣白酒,集資千萬蓋酒店

時間:2016-07-17 09:19來源:大西北網 作者:澎湃新聞網 點擊: 載入中...
  
  
  陜西榆林市清澗縣公安局前任局長師永峰。
  
  原標題:陜西一公安局長的生意經:向下屬單位賣白酒,集資千萬蓋酒店
  
  陜西榆林市清澗縣公安局前任局長師永峰,在其于2013年9月調至鄰縣橫山縣公安局任局長后,即遭實名舉報。舉報他的正是他的老下屬——包括清澗縣公安局副局長、紀檢書記兩名局黨委委員,及其他17名干警。
  
  上述19人舉報稱,師永峰在清澗縣任職期間涉嫌違法違紀,其中包括動員干警集資千萬蓋酒店、向下屬單位強賣500箱白酒等。
  
  該局副局長惠嘯是聯(lián)名舉報人之一,日前,他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確認了上述舉報行為。
  
  清澗縣公安局時任領導之一的鄭毅(化名)稱,師永峰向下屬單位強賣白酒,酒錢從辦公經費中扣除。這得到惠嘯及另外兩名時任派出所干警的證實。
  
  據惠嘯透露,從2012年至師永峰離任,僅修車費一項,師永峰就報銷了70多萬元,而他所乘的那輛車,購買時也才40多萬元,“榆林市審計局曾向我們局黨委委員通報過此事,紀委調查時,師永峰稱其將修車費給人送禮了。”但他未能向澎湃新聞提供相關書證。
  
  7月15日,澎湃新聞就此致電師永峰,師永峰稱其在外下鄉(xiāng),不便面談,并稱“這些事情市紀委都查了,具體你跟他們問去。”
  
  榆林市委紀委一處室負責人向澎湃新聞介紹,接到針對師永峰的舉報后,紀委于2014年曾對師永峰進行調查,2015年做出結論,已經處理過了。至于具體是怎么處理的,該負責人表示:“時間長了,辦案人員現(xiàn)在也不在,材料不在。”
  
  按照《公務員法》和《警察法》之規(guī)定,包括警察在內的公務員,不得參與營利性經營活動。而2010年頒布的《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一條即為:禁止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第二條為,禁止黨員領導干部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但即便遭到多次舉報,又經紀委查處,而師永峰目前仍擔任橫山縣公安局局長一職。
  
  公安局長向下屬單位賣白酒

  
  師永峰被舉報向下屬單位強派的白酒。除特殊標明,本文圖片均來自澎湃新聞記者王健
    
  7月13日,時任清澗縣公安局領導之一的鄭毅,向澎湃新聞記者回憶:“師永峰上任不久,我分管的一個派出所所長就給我打電話,說‘領導,我讓人給你送一箱酒’。”
  
  這位所長告訴鄭毅,是師永峰局長賣的酒,給他們所“鼓了”(當地方言:有強賣、攤派之意)十二箱,酒錢從所里的辦公經費里扣除了。
  
  鄭毅說,當時具體執(zhí)行賣酒任務的是后勤保障室一負責人,該負責人曾表示,“要把這事(賣酒)當成政治任務來完成。”
  
  時任清澗縣某派出所所長的徐安(化名)告訴澎湃新聞,當時他們所一共5個人,拉回來5箱酒,一箱24瓶,一瓶70元,酒是從公安局后勤保障室拉回來的。
  
  “我們所當時一年辦案經費就5萬元,消費不起,就賣給鄉(xiāng)鎮(zhèn)上的學校、機關單位,再交錢。”徐安說。
  
  清澗縣公安局副局長惠嘯向澎湃新聞介紹,師永峰說酒是他在警校時的同學推銷的,“當時局機關招待也用的是這種酒,后來一個民警從西安鐵路上打聽得知,這酒零售價才25元。”
  
  據鄭毅、惠嘯介紹,該酒名為“中國鐵路站車專用酒”,由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容量為250毫升。一知情人向澎湃新聞提供了當時購買的這種酒的照片,記者掃描酒瓶上的條形碼后發(fā)現(xiàn),該酒目前在網上的售價為19元一瓶。
  
  動員干警集資1500多萬蓋酒店

  
  公安局辦公大樓左側為爛尾的酒店。
  
  舉報信還稱,除了向下屬單位強派白酒,師永峰還發(fā)動干警集資入股1500多萬元蓋酒店。
  
  2007年,清澗縣公安局原局長孫有強組織單位及干警在縣城南郊赤土溝競標購得一塊土地?,F(xiàn)任副局長的惠嘯彼時分管此事,他告訴澎湃新聞,那塊地一共23畝,規(guī)劃為三個功能區(qū):一處給公安局干警蓋住宅,一處為公安局辦公樓,一處為住宅樓配套的鍋爐房和停車場。
  
  據惠嘯介紹,從2010年開始,師永峰便謀劃集資蓋酒店一事,并在局黨委會議上進行討論。時任清澗縣公安局領導之一的鄭毅稱,經全體局黨委委員討論,酒店選址在赤土溝,那塊原本設計的是公安局住宅樓所附鍋爐房和停車場。
  
  清澗縣公安局退休干警師志昌提供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11年2月25日、名為“清澗縣公安局關于成立基建領導小組”的通知稱,“今年我局基建工程較多,為確保各項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經局黨委研究決定,成立基建領導小組。”
  
  該通知顯示,基建領導小組組長為師永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下設八個施工組和一個財務組。每個施工組對應一項工程,赤土溝酒店為第四施工組。前述退休干警師志昌,便是第四施工組的成員。
  
  據惠嘯、師志昌介紹,從2011年中旬開始,師永峰開始游說清澗縣公安局干警集資入股酒店。據師志昌提供的酒店股東花名冊顯示,125名集資人員均為清澗縣公安局干警,其中包括多位領導,如,局長師永峰入15股,計30萬元;常務副局長黃春生出資入82股,計164萬元;時任該局巡警大隊副大隊長的白保雄,入40股,計80萬元……師志昌稱,最后集資金額為1500多萬元。
  
  干警集資所建酒店爛尾近三年

  
  清澗縣公安局給邵東峰出具了一紙“處理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當事人供圖
  
  惠嘯、師志昌稱,該酒店規(guī)劃建筑面積達8千多平米,主體工程造價1230余萬元,實際工程承包人是師永峰的妻弟李德。李德在承建酒店工程時的合伙人朱永崗亦向澎湃新聞確認,李德為工程實際承建人。朱永崗與李德是小學同學,2011年經李德游說,參與該項工程。
  
  7月15日,澎湃新聞致電李德,試圖求證上述說法,李德反問:“人家都說是我,你找我干什么呢?”隨后記者明確告知他,有人反映該酒店主體工程走款、決算等事項均有他參與,此說法是否屬實?李德回答:“我不清楚。”記者再次確認該工程是否由他承建,他卻反問:“別人說是我(我說不是我),你相信誰呢?”
  
  前述清澗縣公安局多位人士稱,2013年9月師永峰調任橫山縣公安局長后,酒店隨即停工爛尾。通過在公安系統(tǒng)工作的表弟郝志鴻入股60萬元的邵東峰,于2015年開始上訪。
  
  當年12月24日,清澗縣公安局給邵東峰出具了一紙“處理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該意見書認可了該局于2011年向民警集資修建酒店。但對邵東峰提出的集資款去向,意見書稱“你可與郝志鴻交涉你所投入資金的去向”。
  
  邵東峰告訴澎湃新聞,為酒店問題,他先后去過榆林市公安局、榆林市委紀委、陜西省委巡視組等多個部門遞交材料上訪投訴,但至今仍未得到回應。
  
  一年多時間報銷70多萬修車費?
  
  師永峰原為榆林市橫山縣公安局政委,于2009年12月調至清澗縣公安局。
  
  鄭毅向澎湃新聞回憶,師永峰尚未到崗的時候,就打電話給清澗縣公安局,稱橫山縣公安局同事要送他上任,讓清澗公安局準備十幾塊石板工藝品作為禮物。用清澗石板制成的工藝品,是當地一大特產。
  
  鄭毅稱,僅此一項就花了好幾萬元。橫山縣公安局白界派出所教導員李軍當時也參加了送行活動,他向澎湃新聞證實了此事,“也給我送了一塊。”
  
  鄭毅稱,師永峰到任后,起初住在公安局辦公室,但他不愿意住,公安局就在縣糧食局家屬樓上給他租了個三室一廳。
  
  清澗縣公安局副局長惠嘯告訴澎湃新聞,那套房子的房東是他親戚,公安局以每月一千多元的租金租下,并重新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
  
  惠嘯、鄭毅均稱,上述房屋裝修好后,師永峰還舉行了喬遷儀式,“局下屬的所、股、隊的負責人基本都去給他‘暖房’了,當晚師永峰在酒店擺酒席待客。”作為局領導的惠嘯和鄭毅也參加了。
  
  惠嘯還向澎湃新聞透露,2013年師永峰離任時,榆林市審計局對其進行離任審計,發(fā)現(xiàn)其在2012年至離任之時,竟報銷修車費70多萬元。

  
  針對師永峰的舉報信,舉報人為清澗縣公安局及橫山縣公安局部分干警。
  
  “他坐的那車是我負責買的,是一輛40多萬元的現(xiàn)代汽車。一年多時間,他花的修車費都比新車還貴。”惠嘯說,“因為這是明顯的不合理賬目,審計局當時來局里向我們黨委委員進行了通報。”不過,惠嘯并未向澎湃新聞出示相關書證。
  
  在師永峰離任后,包括清澗縣公安局紀檢書記劉振雄、副局長惠嘯在內的19名干警,用以《細數原清澗縣公安局長八宗“最”》為題的舉報信,聯(lián)名向榆林市紀委舉報師永峰。談及舉報理由,惠嘯說:“我們就是看不慣他的做法。”
(責任編輯:張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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