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律師參與化解代理涉法涉訴信訪五大問題

時間:2015-11-09 17:31來源:新華社 作者:陳菲 白陽 點擊: 載入中...

  聚焦律師參與化解代理涉法涉訴信訪五大問題


  中央政法委日前發(fā)布了《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這是深化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的具體舉措,對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節(jié)約司法資源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這項事關涉法涉訴信訪群眾切身利益的改革舉措中,律師將承擔哪些職責,如何才能正確幫助信訪群眾,針對這些焦點問題,記者采訪了部分律師和專家。


  焦點一:為何要求律師參與此項工作


  【意見】律師以法律服務者身份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容易取得信訪群眾信任,引導信訪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律師是法律“明白人”,既向信訪群眾講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有利于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得到依法解決;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既是為信訪群眾提供法律服務,也是提高自身能力素質(zhì)、彰顯社會責任的實踐和鍛煉。


  【點評】湖北中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曹亦農(nóng)認為,過去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盡管也取得了一些積極效果,但過多依靠領導干部個人能力、威望、對人民群眾的態(tài)度和良心等非法治因素,特別是信訪的接待、處理程序和依據(jù)并未導入法治軌道,導致有道理的上訪人的訴求無法得到解決,而少數(shù)無理上訪者通過纏訪、鬧訪、重復訪卻獲取了一些非法利益,給社會和諧穩(wěn)定帶來了負面影響。通過律師以法律服務者身份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有利于提高依法解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質(zhì)量。


  焦點二:哪些律師可參與


  【意見】律師協(xié)會負責推薦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律師人選。參與此項工作的律師應當政治堅定、公道正派,具有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熱心公益事業(yè),善于做群眾工作。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律師,應當回避相關信訪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對違反執(zhí)業(yè)紀律的律師,取消其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資格,并視情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guī)做出相應處理。


  【點評】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巧良說,律師代理申訴制度可以充分彰顯律師行業(yè)的價值和個人的價值。而在做這項工作中,也確實需要的是一批講政治、有責任、敢擔當、顧大局、肯奉獻的優(yōu)秀律師,如果有這樣更多的律師參與到類似申訴代理這種具有公益性,具有深遠意義的工作中來,相信一定能夠重構律師行業(yè)的美譽度。


  焦點三:律師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務


  【意見】根據(jù)信訪人和信訪案件實際,律師運用法律專業(yè)知識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實踐經(jīng)驗,靈活運用接談信訪人、評析信訪案件、做好釋法勸導工作、提出處理建議、引導信訪人依法申訴、幫助申請救助等各種方法,促進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得到依法公正處理。


  【點評】湖北中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曹亦農(nóng)說,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必須結合信訪案件的特點和律師的職業(yè)工作規(guī)律,不同地域人文環(huán)境和不同部門法律服務需求等因素,科學地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的工作模式、流程和管理方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常態(tài)且持久的存在與運用,才能真正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焦點四:律師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


  【意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尊重信訪人意愿,不強制化解,不偏袒政法辦案單位、不誤導信訪群眾。同時還要遵循依法據(jù)理、實事求是、無償公益等原則。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職業(yè)道德、工作原則。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開的信息,不炒作有關敏感、復雜信訪案件,嚴禁支持、唆使、組織信訪人采取違法方式反映問題。


  【點評】北京市環(huán)球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先良認為,律師參與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過去無章可循,規(guī)定這一條重點是要解決律師“怎么做好”問題。代理此類案件的律師提供的是無償服務,所以要防止律師缺乏責任心和行為失范的情況。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不管參與和代理哪類案件,都應嚴格依據(jù)事實和法律作出獨立判斷,既不被信訪人左右,也不去刻意誤導信訪人,要始終恪守職業(yè)道德和行為規(guī)范,不能因為無償服務就放松對自己的要求。“幫助弱者、主持公道”是律師的應有職責,也是律師職業(yè)的榮耀所系。


  焦點五:政法機關要提供哪些便利


  【意見】各政法接訪單位要為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施,加強安全防范,保障律師人身安全;對律師閱卷、咨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對律師提出的處理建議認真研究,及時反饋意見;對確有錯誤或瑕疵的案件,應當及時導入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點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認為,將律師引入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目的是要將信訪當事人引入“信法”渠道,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信訪問題。在此過程中,正確界定和確保律師的獨立地位非常重要。為此,政法機關尊重律師的獨立地位,充分支持、配合律師的工作,是開展這項工作的前提。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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