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微信群“搶紅包”牟利 群主被拘

時間:2015-10-09 08:19來源:大西北網-新聞晨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制圖/邵競

  大西北網訊   微信紅包走紅后,朋友圈里搶紅包成為不少市民閑暇時熱衷的小游戲。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后竟變成賭博工具,儼然成了虛擬網絡賭場。

  近日,上海警方破獲首例以微信代發(fā)紅包形式進行賭博案件。在一個名為“面膜288一盒4片”的微信群內,“85后”青年單某把微信紅包當作網絡賭博新工具,不到1個月涉案賭資達10余萬元,其因涉嫌開設賭場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律師提醒,親友間互發(fā)紅包、不涉及到營利的,不違法。但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群主或者代包手存在獲利情況,就涉嫌賭博。

  群主坐莊發(fā)紅包從中抽頭牟利

  微信搶紅包,熱度一直不減,可有人竟然從中發(fā)現了發(fā)家致富的門路。今年8月初,上海警方發(fā)現有網友在論壇發(fā)帖稱“今天在微信群里輸了上萬元”、“今天在微信群里輸了七八千”……

  搶紅包能輸這么多?為了一探究竟,民警裝作“賭客”,順利加入到一個微信群。民警發(fā)現,群內規(guī)則嚴格,代包手代發(fā)紅包(簡稱代包),群內的賭博人員進行搶紅包。代包手要抽頭紅包總金額的5%到10%。據民警觀察,群內人員流動性很大,但基本保持在線人數50名以上。每次一發(fā)紅包,往往還沒有開始點,紅包就被搶光了。

  微信紅包群中的群主、代包手、“鬼”之間分工明確。“群主”單某是紅包群內最核心人物,擔任管理員和莊家的角色,能從每個紅包中抽頭。“群主負責建群、集中群員、審核身份、調解搶紅包時出現的糾紛,確保紅包群的游戲規(guī)則。”

  今年8月,單某利用自己的微信賬號建立一個名為“面膜288一盒4片”的微信群,打著售賣面膜的名義,組織群成員利用發(fā)紅包、搶紅包形式進行網上賭博活動。“群友是不能發(fā)紅包的,必須由單某發(fā),并從中抽頭。”警方介紹,按照規(guī)定,群內每個紅包為288元,單某抽頭28元后,將剩余260元分成4份供群友搶紅包,搶到紅包金額倒數第二的為輸家,必須支付給單某288元作為下一輪搶紅包活動本金,以此不斷循環(huán)實施網絡賭博。

  警方觀察發(fā)現,紅包群每天晚上七八點就開始活動,大多持續(xù)到次日凌晨。“有時候凌晨4點多,幾十個人還在搶。”而單某可以從每個紅包中抽頭28元,一天下來少則六七百元甚至上千元。

  由于微信紅包規(guī)定,單人一天最多不能發(fā)超過5000元的紅包,群主也不例外,不可以搶、只能發(fā)紅包的“代包手”應運而生,蔣某就是其中之一。他們代替輸家發(fā)紅包,抽頭與單某分成。比如,288元的紅包,蔣某抽頭10元,單某拿18元。“有時候,代包手其實就是群主的小號,群主借用家人、朋友甚至是購買多個手機號碼注冊不同的微信,以此獲得最大利潤。”

  賭客輸多贏少,原來有“鬼”開外掛

  經查,該群十分活躍,截至案發(fā),群成員最多時超50人,平均年齡26歲左右,發(fā)紅包數量共計500余個,涉案金額10萬余元。

  經過近一個月的工作,專案組抓獲單某等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繳獲涉案手機6部。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對于利用微信群組織賭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單某等4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單某到案后交代,為追求刺激,他們還在群里設立獎勵制度,例如搶到紅包金額數字如“888”、“1111”等,參賭人可以獲得現金獎勵。“獎勵金額看單某心情,從588元至2888元不等,十分有誘惑力。”該團伙還有非常嚴密的組織架構,必須由群內的賭博人員介紹方可入群。

  “利用微信發(fā)紅包賭博的方式有很多種,除了單某這種,還有規(guī)定抽中紅包是某些數字固定倍數的,就可以獲得翻倍收益等,一次輸贏都可過千元。”一熱衷搶紅包的“業(yè)內人士”林先生告訴記者,他之前被朋友拉入一個微信紅包群,每天搶得不亦樂乎。但一個月后發(fā)現,自己不知不覺輸掉了2000多元。“因為平時都是點點數字,不是現金拿出來,沒感覺。但仔細一算,也是筆不小的數目。”他無意間和幾個同在群內的朋友說起,卻發(fā)現大家都是虧本。“我們就覺得奇怪,總不會我們所有人都輸吧,后來又加了幾個群里的人一打聽,也都是輸多贏少。”

  后來,林先生上網查詢得知,原來搶微信紅包還有“外掛”軟件,行話稱為“鬼”。“一般規(guī)則是搶到最小紅包、倒數第二小紅包或者特定數字尾號的人,要發(fā)下一輪紅包。”林先生說,為了避免抽中,有群友在手機里裝了搶紅包的軟件,可以自行設置搶紅包的名次,這樣就可以不用發(fā)紅包,穩(wěn)賺不賠。“有些還能規(guī)避特定尾號。我們就懷疑,群里一直贏錢從來沒有發(fā)過紅包的人,很可能就是使用了這種軟件。他們說不定還是群主的‘馬甲’。”

  記者在某知名購物網站上輸入“微信紅包”,有店家堂而皇之在銷售搶紅包“神器”。“微信紅包合作、紅包接龍、掛紅包、躲避最小、尾數、最佳都可,包贏合作。”據店主介紹,只需要將其拉入紅包群,由其搶紅包,收益平分。(記者 王亦菲)

  警方:搶紅包涉及營利即可認定賭博

  平時市民熱衷玩的搶紅包接龍,怎么就變成賭博了呢?究竟娛樂和違法的邊界在哪里?

  上海警方介紹,法律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y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親友間互發(fā),不涉及到營利的,不違法。但如果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有抽頭這個獲利情節(jié)在,就涉嫌賭博。”警方解釋,如果群主組織成員進行紅包賭博,就涉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代包手從中營利屬從犯,群成員搶紅包涉賭的違法行為也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

  警方提醒,微信紅包的發(fā)放方式由于其金額的隨機性增加了參與搶紅包的刺激性和娛樂性,但利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看似與傳統賭博形式不同,但是其本質是以營利為目的,同時,因其作案手法便捷、隱蔽性高、流動性強等特點,使其危害更甚于傳統賭博形式。在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以營利為目的搶紅包,均涉嫌賭博,其中,群主涉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犯罪。市民如發(fā)現相關網絡賭博情況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王競律師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于開設賭場行為。王競解釋,本案中單某行為已經涉嫌非法營利,基本可確定屬于賭博。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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