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徹查天津港事故 該撤職的撤職

時間:2015-09-23 07:41來源:大西北網-新京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9月2日,天津市第一中心醫(yī)院,消防員張超方完成第3次手術,經DNA比對確認了身份。圖/CFP

  昨日,張超方昏迷近40天后蘇醒。天津人民廣播電臺微博截圖

       大西北網訊
  國務院調查組初步認定,該事故為特別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要求徹查原因,嚴肅追責

  昨日,李克強聽取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工作進展情況匯報。

  李克強指出,血不能白流、代價不能白付。對事故責任人,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該處分的處分,該撤職的撤職,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相關部門存在腐敗及瀆職

  會上,國務院調查組負責人匯報了調查初步情況,初步認定這次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惡劣。

  李克強指出,黨中央、國務院對事故調查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徹查原因、嚴肅追責。近段時間,調查組會同有關方面深入現場調查取證,及時掌握了大量一手資料和證據,初步查明事故過程、損失情況,以及事故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經營和有關部門存在的腐敗與失職瀆職等問題。

  “不管涉及誰 該撤職的撤職”

  李克強強調,下一步事故調查任務仍然艱巨。要繼續(xù)弄清每一個細節(jié),把證據鏈做扎實,決不留下任何“模糊地帶”,每一個結論都要板上釘釘,經得起時間和歷史檢驗。對事故責任人,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該處分的處分,該撤職的撤職,對失職瀆職和腐敗的絕不姑息,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要加大工作力度,盡快提交最終調查報告。調查結論和處理結果都要向社會公開,給犧牲的烈士、遇難人員家屬和社會公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同時,穩(wěn)妥做好事故處置后續(xù)工作。

  李克強指出,血不能白流、代價不能白付。各地方、各部門都要從這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訓。對涉及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項,依法應當審批的要堅決把住關、該嚴管的要嚴格管到位、該問責的要嚴肅追到底。

  ■ 進展

  救援消防員昏迷40天醒來

  入院時身體多處器官嚴重受傷,曾被認定為最重傷員

  據央廣網報道 今年19歲的天津開發(fā)區(qū)支隊消防戰(zhàn)士張超方因參與天津港8·12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救援,全身多處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度被衛(wèi)生部門認定為全市最重的傷員。在經過近40天的昏迷后,昨日張超方終于醒來。

  8月13日,開發(fā)區(qū)支隊消防戰(zhàn)士張超方由泰達醫(yī)院轉到第一中心醫(yī)院重癥監(jiān)護室,因腦部受重創(chuàng),身體有燒傷,他一直處于昏迷狀態(tài),經過DNA比對方才確認身份。入院時,張超方身體多處器官嚴重受傷,隨時有生命危險。據天津第一中心醫(yī)院重癥醫(yī)學科主任高紅梅介紹,當時患者頭面頸、四肢包括臀部有兩度到三度的燒傷,同時還有急性顱腦損傷、硬膜下積液、彌漫性肘索損傷、左頂頭皮挫傷、吸入性肺損傷、呼吸衰竭、急性腎損傷、頭面部多發(fā)骨折、雙眼燒傷等病癥。“患者入院時情況十分危急,被衛(wèi)計委定為天津市最重傷員,而且隨時有生命危險,”高紅梅說。

  為了救治張超方,天津第一中心醫(yī)院為他做了四次手術。在治療期間,張超方經歷了休克期、感染期,在昏迷近40天后,終于蘇醒,并且已無生命危險。

  據天津第一中心醫(yī)院重癥醫(yī)學科主任高紅梅介紹,目前患者已經進入恢復期,燒傷創(chuàng)面移植皮片已全部成活,視力聽力完全恢復,神志狀況明顯好轉,由入院時的昏迷躁動,現在已能簡單表達自己需求。下一步,醫(yī)院將重點繼續(xù)鞏固治療,同時對張超方開展心理疏導,爭取讓他早日康復。

  ■ 安置

  受損房屋可收購、修繕、退房

  據新華社電 據天津濱海新區(qū)政府介紹,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隨著嚴重受損小區(qū)房屋評估價格公布,房屋受損業(yè)主在簽訂處置協議后的責任劃分方案也已確定。

  根據天津濱海新區(qū)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方案,天津港爆炸事故中的受損居民區(qū)有收購、修繕、退房三種處置方案。已入住業(yè)主可以選擇簽訂《修繕賠償協議》,也可選擇簽訂《收購協議》;已售未入住業(yè)主可選擇簽訂《退房協議》或《繼續(xù)履行合同協議》。

  業(yè)主如對房屋評價結果無異議,選擇修繕賠償的業(yè)主,初定自9月25日起,開始簽訂正式修繕賠償協議;選擇收購賠償的業(yè)主,初定自10月1日起,開始簽訂正式房屋收購協議。

  根據最新確定的簽訂協議后責任劃定方案,住宅產權人在收到應付款項后,其與住宅有關的事故追索賠償等權利均轉讓給處置方,不得再提起涉及該住宅的事故賠償請求。選擇收購退房方式的業(yè)主,在收到全額款項后放棄與其受損住宅賠償有關的一切權利。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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