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評選不得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時間:2015-08-19 16:29來源:新華社 作者:朱基釵 點擊: 載入中...

  民政部:慈善評選不得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近日,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各?。▍^(qū)、市)開展慈善評選表彰活動,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guī)定,舉辦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yè)促進司副司長孟志強19日在民政部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目前全國近20個省區(qū)市以當?shù)卣x開展過相關慈善獎勵表彰活動,還有許多地市也建立了相應的表彰獎勵制度,一般都是由民政部門具體組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時,他也指出個別政府性慈善評選表彰工作不夠規(guī)范、宣傳報道不夠充分,社會參與度和影響力有待提升。


  《關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從做好立項工作、確保表彰質量、規(guī)范工作程序、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嚴肅評選紀律等5個方面對各級政府開展的慈善表彰獎勵工作作出了明確指導和要求。


  孟志強介紹,該文件對嚴肅慈善表彰評選活動的紀律作出了特別強調,對違反評選紀律的參評單位和個人實行“黑名單”制度,一經核實,6年內不得再行申報。獲獎單位和個人出現(xiàn)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對其已獲獎項予以撤銷。


  對于當前興起并迅速發(fā)展的網絡募捐,孟志強充分肯定了網絡募捐操作簡易、傳播迅速、成本低廉等獨特優(yōu)勢。同時他也指出,互聯(lián)網只是開展募捐活動的技術平臺,網絡募捐還是要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廣大媒體特別是網絡媒體也要注意選擇合適的合作方,比如對利用自己平臺開展募捐的慈善組織,媒體應當查驗它是否是依法登記的組織、是否具有公募權限,對于通過媒體求助的個人,也要核實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孟志強說,網絡媒體作為一種新興力量,蘊含著巨大潛力,我們非常希望它能夠在慈善事業(yè)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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