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川公司兩職工合伙侵吞公款530余萬元
大西北網(wǎng)1月22日訊 國有控股公司公務(wù)人員利用職務(wù)便利,合伙侵吞公款530余萬元。1月21日,記者從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原金川公司人力資源部勞動保險室經(jīng)理李海晨、管理人員楊柳涉嫌貪污犯罪,分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從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李海晨、楊柳利用職務(wù)之便,采用虛列人員、加大發(fā)放金額等手段,貪污公款539萬余元。其中,李海晨分得230萬元,楊柳分得309萬余元。案發(fā)后,李海晨退回贓款158余萬元,楊柳退回贓款226萬余元。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分別判處李海晨、楊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分別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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