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民警辦案不負責致當事人自殺 被判處玩忽職守罪

時間:2015-01-21 09:20來源:大西北網-西部商報 作者:記者樊麗 點擊: 載入中...
法院一審判處兩被告人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大西北網1月21日訊 一起傷害案件,因民警在辦案過程中不履行職責,導致案件當事人因案件無人過問,失去生活希望而自殺身亡,兩名辦案民警也因此獲罪。昨日西部商報記者獲悉,蘭州七里河區(qū)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民警王某、武某免予刑事處罰。
  
  被開水燙傷男子報警求助
  

  2014年1月5日晚,阿華(化名)與梁某、倪某甲等人在蘭州市七里河區(qū)一建材市場旁的招待所喝酒。庭審時,多名證人表示,當天阿華和倪某甲、梁某在劃拳時發(fā)生爭執(zhí),梁某拿起一個空酒瓶朝阿華的頭部砸去,倪某甲順手從爐子上拎起開水壺直接朝阿華的胸前澆去。事后,頭破血流的阿華分別給110、120撥打電話。經法院審理查明:當晚11時許,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秀川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某、武某接蘭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派后出警,前往七里河區(qū)大灘某招待所調查處理這起傷害案件。二人到案發(fā)現(xiàn)場后,得知受害人阿華前胸被開水大面積燙傷、左前額亦被致傷,遂口頭了解事情經過后,對在場參與人員進行了身份信息登記,并讓傷者阿華乘坐120救護車前往醫(yī)院進行救治。
  
  辦案不負責當事人自殺身亡
  
  2014年1月6日,經所領導審批,王某、武某以行政案件對該傷害案件立案調查。2014年1月6日至10日,王某、武某先后對五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并做了詢問筆錄,但案件參與人說法不一。后王某在明知阿華傷情可能構成輕傷,且基本案情尚未查明的情況下,與武某違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不對現(xiàn)場進行勘驗、不對相關物證進行提取、亦不委托相關部門對阿華的傷情進行鑒定,不在法定辦案期限內辦理案件,沒有對案件進行其他任何調查取證工作。由于其二人在辦案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致使受害人阿華因案件無人過問,失去生活希望,于2014年3月14日書寫遺書后在家中自縊身亡。
  
  兩名民警涉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2014年3月21日,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對阿華被傷害案立案偵查,經蘭州市七里河區(qū)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阿華之損傷屬輕傷二級。同年8月22日,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將梁某、倪某甲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審查起訴。事發(fā)后,經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多次與阿華家屬協(xié)商,倪某甲家屬向死者阿華的家屬賠償現(xiàn)金15萬元、梁某家屬賠償現(xiàn)金10萬元。秀川派出所所長李某出資5萬元,王某出資10萬元后,由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以生活補助款名義支付給阿華的家屬。2014年9月初,阿華一案的出警民警王某、武某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構成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七里河區(qū)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某、武某身為公安機關民警,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在辦案過程中,不履行職責,不依職權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其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告人王某在前期辦案中已對傷害案件當事人調查取證,后由于案件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支付給阿華5000元賠償費,認為該案件已私了,遂未對案件做進一步偵查,但在阿華自殺后,被告人王某已補償阿華家屬10萬元,案發(fā)至今認罪態(tài)度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2014年10月15日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王某、武某,免予刑事處罰。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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