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2月24日訊 玉門市發(fā)改局原任局長肖國邦不僅設立了單位“小金庫”,而且將這個“小金庫”當作自家“小銀行”隨意開銷,并接受他人賄賂。記者12月23日了解到,肖國邦因貪污、受賄235萬多元,近日被金塔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現年47歲的肖國邦,10年前擔任玉門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2007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玉門市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辦公室主任,2011年11月至案發(fā)時擔任玉門市發(fā)改局局長(正科級),2012年4月前兼任玉門市農發(fā)辦主任。肖國邦大搞特權中飽私囊,最終東窗事發(fā),于今年4月29日被酒泉市檢察院逮捕,交由金塔縣檢察院偵辦。
據了解,2008年7月至2014年春節(jié)期間,肖國邦利用擔任玉門市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辦公室主任和玉門市發(fā)改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借助到蘭州、北京、山東等地學習考察、爭取項目之便利,從單位“小金庫”中列支費用請客送禮、海吃海喝,花費上百萬元。不僅如此,肖國邦每次從“小金庫”預支資金,余款被其悉數侵吞。
法院查明,自2008年7月以來的5年多時間內,肖國邦先后60次貪污單位“小金庫”資金或其它公款179萬多元,每次少則侵吞幾千元,多則幾十萬元。與此同時,在2008年至2013年11月期間,肖國邦在工程承包、項目批復、專項資金分配等方面給予他人便利或好處,先后35次向個人、企業(yè)甚至鄉(xiāng)鎮(zhèn)干部索賄、受賄55萬多元。案發(fā)后,肖國邦退贓230多萬元、主動交代其罪行的行為被法院視為從輕處罰的依據。近日,金塔縣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肖國邦有期徒刑12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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