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毒梟死緩假釋期間又販毒50公斤
蘭州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其提出上訴省高院二審
大西北網(wǎng)12月19日訊 云南女子羅春香曾經(jīng)因走私毒品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之后在監(jiān)獄被減刑、假釋。2010年羅春香走出監(jiān)獄后,再次伙同他人販毒50余公斤。今年6月,蘭州中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羅春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兩名同案犯也被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后,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12月17日9時許,該起上訴案在甘肅省高院二審公開審理。案件將擇日進行宣判。
出生于1975年的羅春香是云南人,2003年9月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2004年3月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2010年被裁定為假釋。2012年初,在假釋期內,羅春香又跟同居男友共同預謀購買毒品海洛因運抵蘭州等地進行販賣。經(jīng)羅春香聯(lián)系,其男友與弟弟于同年8月至10月間,前往緬甸購買毒品海洛因。接著,羅春香電話指揮新疆人牟強,先后3次在云南省大理市從他人處接收毒品海洛因,并將接手的毒品藏匿在羅春香事先承租的大理市下關鎮(zhèn)一處房屋內。
2012年11月,羅春香先后兩次從其承租屋內取出部分毒品海洛因后,又聯(lián)系交給甘肅東鄉(xiāng)人牟合麥,由牟合麥轉交他人。同年11月26日上午,當羅春香再次將裝有海洛因的塑料袋交給牟合麥時,被警方抓獲,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2001克。后警方在羅春香房間查獲毒品海洛因共計50445克。除此之外,警方還從羅春香居住的大理市房屋內,查獲現(xiàn)金64萬元及分別存有14萬元、15萬元的兩張銀行卡。
2014年6月19日,蘭州中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羅春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案的牟強、牟合麥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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