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考核期受表揚八次 莊立群被依法假釋
大西北網(wǎng)12月16日訊 12月12日,蘭州中院對原蘭州公路總段副總工程師兼總工辦主任莊立群假釋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dāng)庭宣判。法院認為,莊立群在服刑改造期間,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遂裁定對莊立群予以假釋。
莊立群曾在擔(dān)任蘭州公路總段副總工程師兼總工辦主任、危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從2008年至2011年初先后3次私分虛報套取的工程款8.8萬余元。2011年9月,永登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莊立群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賄罪判處其免于刑事處罰,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1年3月19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止。之后,莊立群在甘肅省永登監(jiān)獄服刑。
2014年11月26日,甘肅省永登監(jiān)獄向蘭州中院提請對莊立群的假釋建議書。據(jù)執(zhí)行機關(guān)甘肅省永登監(jiān)獄提出,莊立群自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罪悔罪,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獲表揚八次,記功三次,罪犯改造積極分子二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故提請對莊立群假釋。蘭州中院審理后認為,莊立群自服刑改造期間,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遂裁定對莊立群予以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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