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騙取國家專項補助資金
慶城縣孫塬村原支書和村主任分別獲刑10年
大西北網(wǎng)11月25日訊 11月24日,記者獲悉,慶陽中院日前以貪污罪,分別判處以非法手段騙取國家專項補助金的慶城縣三十里鋪鎮(zhèn)孫塬行政村原村支書孫勤賢、原村主任孫學賢各有期徒刑10年,并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元。
慶城縣法院一審認定,2002年8月,時任慶城縣三十里鋪鎮(zhèn)孫塬行政村村支書的孫勤賢、主任孫學賢上報當年退耕還林面積時,除虛報93.28畝退耕面積外,又在他人名下給孫勤賢虛報退耕面積共計87.1畝。2003年,退耕還林補助資金按政策補助標準開始逐年發(fā)放,二被告人將給村上虛報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入了村賬,將給其二人虛報的退耕還林補助款各自領取。自2003年至2013年,二被告人共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240015.1元,孫勤賢獲贓款130475.8元,孫學賢獲贓款109539.3元。
2005年9月,該縣王橋行政村在上報當年退耕還林面積時,時任村主任的孫學賢在左某某名下給其虛報47.2畝退耕還林面積,2006年補助款開始發(fā)放,孫學賢便逐年領取該47.2畝退耕還林地補助款。2006年至2013年孫學賢共騙取虛報在左某某名下的47.2畝退耕還林補助款56640元。
2006年,慶城縣國土資源局在王橋行政村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機推地國家補助300元/畝,不足費用由群眾負擔。時任王橋行政村支書的孫勤賢讓主任孫學賢按350畝上報,而該村實際機推地228.5畝。孫勤賢領取350畝機推地專項補助資金105000元后,支付了228.5畝機推地補助資金,余款36450元據(jù)為己有。
2013年11月5日,孫勤賢、孫學賢分別向慶城縣三十里鋪鎮(zhèn)農財中心王橋行政村賬戶退回42964元、28800元。破案后,追繳孫勤賢贓款42964元,追繳孫學賢贓款28786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勤賢、孫學賢身為村委會基層組織負責人員,在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從事退耕還林、土地整理等職務活動中,共同或單獨利用職務之便,采用虛報退耕地、機推地面積的方法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土地整理項目專項補助資金,其行為共同或單獨構成貪污罪。孫勤賢貪污作案2起,貪污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及土地整理專項補助資金276465.1元,獲贓款166925.8元;孫學賢貪污作案2起,貪污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296655.1元,獲贓款166179.3元。二被告人在偵查階段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積極退交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以貪污罪依法判決,孫勤賢、孫學賢二人各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元。一審宣判后,2人提出上訴。
慶陽中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便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