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文縣:兩村民相約上山打獵 一人被同伴誤當成野豬打死

時間:2014-10-31 16:15來源:大西北網(wǎng)-蘭州晨報 作者:董子彪 點擊: 載入中...
  原標題:兩人上山打獵,一人被誤當野豬中槍
  
  未積極搶救致被害人身亡,文縣一村民犯故意殺人罪領刑
  
  大西北網(wǎng)10月31日訊 
  與同村村民相約打獵時,卻將同伴當成野豬打傷并致其死亡。10月30日,記者獲悉,隴南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王永杰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及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1721.5元。
  
  文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13年12月22日上午,王永杰與同村村民王保壽相約上山去打野豬,當時王保壽背著一把火槍,王永杰隨后在古坪溝村十步溝取上自己事先藏好的另一把火槍。當日兩人在山中沒有發(fā)現(xiàn)野豬。次日,兩人又分開去山中找野豬。下午5時許,王永杰走到野壩一塊平地處,發(fā)現(xiàn)對面30多米處灌木叢中有動靜,便開了一槍。槍響后,王保壽喊著說把他打中了。王永杰到現(xiàn)場看到王保壽的臉上有兩處傷口在流血,咽喉處和大腿根處也各有一處傷口在流血,王永杰對王保壽做了包扎后扶著他行至大壩河口的一處亂石窖處,將兩支火槍藏在石頭的縫隙中。王永杰告訴王保壽自己先回去叫人來救治,然后就逃到壩社背面的山上藏匿了5天。當年12月24日早上7時許,村民在古坪溝村大河壩里發(fā)現(xiàn)王保壽便叫人來救治,王保壽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王保壽系右肺破裂引起血氣胸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王永杰在用火槍將被害人王保壽打傷后,使得王保壽的生命處于可能死亡的危險狀態(tài)時,負有防止這種危害結果發(fā)生的特定義務,但他在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時,不僅不采取積極的搶救措施,反而一走了之,導致了被害人因貽誤搶救時間而死亡,其行為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王永杰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造成被害人死亡,行為符合非法持有槍支罪,遂以王永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1721.5元。宣判后,被害人家屬不服,提出上訴。
  
  隴南中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王永杰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及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判處并無不當。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鑫報)
>相關新聞
  • 文縣1.8萬余貧困群眾喝上“安全”水
  • 隴南文縣與蘭州新區(qū)職教園區(qū)簽訂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
  • 文縣紋黨參大量上市 鼓起群眾增收錢袋子
  • 文縣:小蜜蜂“養(yǎng)成”大產(chǎn)業(yè)
  • 第二屆隴南文縣白馬人民俗文化旅游節(jié)下月舉辦
  • 隴南文縣:輕型貨車核載5人硬塞46人 司機被刑事拘留
  • 頂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線----------------------------
    推薦內(nèi)容
    網(wǎng)站簡介??|? 保護隱私權??|? 免責條款??|? 廣告服務??|?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聯(lián)系我們??|? 版權聲明
    隴ICP備08000781號??Powered by 大西北網(wǎng)絡 版權所有??建議使用IE8.0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Copyright???2010-2014?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