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煙頭燙皮帶抽小伙受辱14小時
武威中院對數(shù)名施暴者判處有期徒刑
大西北網(wǎng)10月20日訊 因經(jīng)濟糾紛,天祝小伙王某被債主叫來的人采用煙頭燙、開水燙、口中吐痰等侮辱和折磨長達14小時。10月17日,記者從有關(guān)方面獲悉,經(jīng)歷黑色夢魘的王某逃出虎穴后向警方報警,相關(guān)犯罪嫌疑人被繩之以法。
被4名男子帶走遭遇14小時折磨
據(jù)被害人王某陳述:“2008年8月,我在德令哈農(nóng)家院打工,邵某某叫我合伙去西藏拉薩收驢,資金由他提供。我們?nèi)ズ?,在拉薩沒有收上驢就坐車回了天祝。2009年5月,邵某某說合伙收驢時賠了一萬元錢,我說這一萬元錢算我的,等我掙上錢了還。2011年12月19日晚7時,4個不認(rèn)識的小伙子讓我跟他們走,我就坐上了巷道口停的一輛出租車,隨后把我?guī)У教熳?h延禧西路的一個酒吧。”
據(jù)王某說:“被帶到酒吧后,一個喝酒的男子把我頭部、臉部踢了七八腳,打得我的嘴里、鼻子直流血。約過了十幾分鐘,邵某某進來后,幾個小伙子用空酒瓶子和茶杯打我,用煙頭在我的臉上、嘴上燙,一個小伙子還讓我把點著的煙吃下去,我就嚼著吃了,又讓我把嘴張開,在我的嘴里吐了一口痰。另一個小伙子就把我頭發(fā)撕住,給我灌酒,酒灑在我的臉上、脖子里,又拿起一個暖瓶在我頭上澆開水,我把衣服拉起來蒙著頭,被人擋開了。”此后,這伙人把王某拉到陽山村的地里,脫掉王某衣服,讓他一絲不掛跪在地上,雙手抱頭,這伙人用皮帶在王某身上抽,用腳在身上踏,約一個多小時。
王某說:“后來他們把我拉到華干路橋頭的一個酒吧,邵某某寫了一個7萬元錢的借條讓我抄,抄完后他們7個人將我拉到永登金某洗浴城讓我洗澡,一個小伙子還在水里放了鹽,我身上多處有傷,用鹽水洗特別疼,在水池泡了二十多分鐘……次日早上9點多,邵某某給了我一個卡號,說在當(dāng)天下午4點前打上一萬元錢,第二天下午4點前打兩萬,剩余的4萬元在8天之內(nèi)打上,并威脅我不準(zhǔn)報警才放我回到家。”
施暴者以非法拘禁罪各領(lǐng)其刑
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2月邵某某雇傭包某(已判刑)等人向王某索要欠款。當(dāng)年12月19日12時許,包某遂糾集李某等人于當(dāng)日晚7時許將被害人王某帶到天祝縣城某茶樓。朱某等人負(fù)責(zé)望風(fēng),包某等人先后對被害人王某進行毆打、侮辱,非法控制人身自由達14小時,至次日9時,邵某某將一卡號交給王某并勒令其限期歸還欠款,才讓其回家。經(jīng)司法醫(yī)學(xué)鑒定,被害人王某的傷情為輕微傷。2014年6月,法院二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包某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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