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8月25日訊 據(jù)蘭州晨報報道:男子沈某化名在報紙上征婚,“釣”到做生意的王女士后,又叫來幫兇程某某等人聯(lián)手詐騙40萬元。8月20日,記者獲悉,近日七里河法院對該案一審作出判決,程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3000元。
2012年5月,王女士看到沈某(已判刑)化名“張旭輝”在報紙上刊登征婚啟事后,與“張旭輝”取得聯(lián)系,很快二人開始交往。其間,王女士生意上急需200萬元的周轉資金,沈某得知后,謊稱可幫助其聯(lián)系購買到在中國大陸流通使用的“臺灣版人民幣”。為達到詐騙目的,沈某讓王某飛(已判刑)假冒其“二哥”,在西寧市一茶樓以驗鈔為由共同設局引誘王女士上當。之后,沈某購買大量冥鈔并進行偽裝之后與程某某預謀,由程某某假冒沈某“二哥的司機”,將王女士騙至西安市一咖啡樓包廂內,騙取其40萬元后,將一只深棕色皮箱交于王女士并謊稱內裝“臺灣版人民幣”200萬元。作案后,沈某、程某某攜款逃離現(xiàn)場,所騙贓款部分揮霍。2012年7月21日,程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上網追逃,2013年9月26日,程某某投案自首并退賠贓款3萬元。
七里河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屬從犯,且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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