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英雄救美莽漢持刀捅死嫖客 被告人趙某被判無期徒刑

時間:2014-08-05 08:13來源:大西北網(wǎng)-蘭州晨報 作者:記者許沛潔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wǎng)8月5日訊 據(jù)蘭州晚報報道:趙某自認俠肝義膽,盡管與妹妹相識不久,但妹妹一個電話求助,他立即拔刀相助,誰知下手太重,將人捅傷致死。昨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終審判決,趙某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事件的引發(fā)者是一名姓豆的失足婦女,2012年12月25日下午,豆某相約一個約50歲的男子酒后來到位于西固區(qū)的出租房內(nèi),支付嫖資后二人發(fā)生性關(guān)系,期間因某些問題中止交易,就嫖資是退還還是不退還的問題上,豆某與男子發(fā)生爭執(zhí),于是,豆某打電話叫來本案被告人趙某為自己撐腰。
  
  趙某與豆某相識不過10天,但趙某接到電話后十分講義氣地趕到現(xiàn)場,一進屋就與50歲男子糾纏廝打,并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男子右小腿部捅刺一刀后逃離現(xiàn)場。不幸的是,該男子因右脛后動脈及靜脈斷裂大失血當場死亡。
  
  該案的一審法院在審理案件后認為,被告人趙某在處理糾紛時,不能采取正確方法,發(fā)生沖突后持刀捅刺他人并致人死亡,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捅刺被害人的部位在下肢,且僅捅刺一刀,傷害行為有節(jié)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有坦白情節(jié),可酌情從輕處罰,判處趙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趙某以量刑過重提起上訴,省高院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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