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上只開了罰款蘭州交警扣分被判無效

時間:2014-06-20 11:23來源:蘭州晨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原標題:司機違章交罰款不知被扣分,駕照降級后狀告城關交警大隊
  
  罰單上只開了罰款 交警扣分被判無效
  
  大西北網6月20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
王某駕駛貨車在禁行路段被交警阻攔后,被告知要交罰款200元,但交了罰款的王某并不知道,此時交警也給他作出了計3分的行政處罰,并因此使其駕照被降級。6月19日記者獲悉,城關區(qū)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關大隊(簡稱:城關交警大隊)作出的關于對王某記3分的處罰決定無效,同時駁回王某要求撤銷200元罰款的訴訟請求后,雙方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2013年5月23日,王某駕駛車牌號為甘A·367**的東風牌重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至蘭州市南濱河東路時,被城關交警大隊交警阻攔,交警以王某在禁行路段行駛為由,作出編號為62010210026362**號的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為填空格式文書一式三聯,首聯書寫決定給予王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并記3分,由城關交警大隊保存并已執(zhí)行完畢;而王某持有的復寫聯只有罰款200元的記載,且適用法律法規(guī)部分也未填寫完整。之后,王某得知自己于事發(fā)當天還被扣掉3分,駕照也因此被降級后,一紙訴狀將城關交警大隊告上法庭,請求撤銷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城關區(qū)法院一審后認為,該案中,城關交警大隊向王某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僅有罰款數額,而對記分的依據及記分分值均未記載,這與其向王某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不一致。依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行政處罰應當向被處罰人送達后才能生效故應認定其對王某作出的記3分的行政處理決定無效。但是,城關交警大隊作出的關于罰款200元的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雖然在處罰過程中引用法律法規(guī)不規(guī)范,但不足以撤銷該決定,王某要求全部撤銷城關交警大隊作出的處罰決定的訴訟請求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宣判后,雙方均表示不服,遂向蘭州中院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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