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仍不合格者,提請機關撤回提名
大西北網5月20日訊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委獲悉,依據蘭州市委辦公廳印發(fā)的《蘭州市人大常委會任命四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辦法》明確規(guī)定,今后,蘭州市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領導干部,一律要參加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凡考試成績不合格者應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求提請機關撤回提名。值得一提的是,這是蘭州市首次推行“任前必考”、“晉前必考”制度。
根據規(guī)定,提請?zhí)m州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四類領導干部要參加法律知識考試,即:蘭州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和其他工作機構的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秘書長和各組成部門主任、局長;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縣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提請任命人員的法律知識考試,采用筆試或機試形式。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60分以上為合格,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提請任命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無故缺考的,其任命議案不得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更多關注請點擊大西北網http://578011.com)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