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9月5日訊據新華社報道,鄭州市正式啟動實施了新農合參保農民“二次報銷”政策,參保農民在保險年度內的醫(y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個人自付超過2萬元的部分,將按照50%的比例再給予補償。
新鄭市農民趙留栓是第一批領到“二次報銷”款的參保農民。70多歲的趙留栓今年因患主動脈夾層動脈瘤住院,總共花了16萬多元醫(yī)療費,新農合報銷了2萬多元。按照“二次報銷”政策,9月4日,他收到了6萬余元的二次報銷費用。
“二次報銷”指的是參合農民生病后的費用經過新農合報銷后,再次進行報銷,目前這一政策在河南鄭州和新鄉(xiāng)兩地進行試點。
根據政策,參合農民在保險年度內,住院累計發(fā)生的合規(guī)醫(yī)療費用,扣除新農合累計補償及各項社會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額后,個人自付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予補償。參加該保險的農村居民在保險年度內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額為20萬元。
這一政策還規(guī)定,如果是非經正常轉診至統(tǒng)籌地區(qū)外就醫(yī),發(fā)生的超過大病保險賠付額度的住院費用,將降低10%比例給予補償。
據了解,當地政府之前在試點范圍內,已經為每位參合農民購買了大病保險,二次報銷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同時,鄭州市80多家新農合定點醫(yī)療機構將爭取在年底前全部啟動即時結報,使符合條件的患者在出院時即可拿到“二次報銷”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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