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兩獄友半年內(nèi)肢解烹煮5夜場女 法庭上屢屢冷笑(圖)

時間:2013-08-02 05:01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秩名 點擊: 載入中...

 

 

被害人遇害時間

 

案發(fā)豐琳閣小區(qū)。記者軒慧攝

 

  核心提示


  兩名男子在半年之內(nèi)向5名夜場女下毒手,犯罪手法喪盡天良、血腥殘忍,讓人不敢正視。雖然這是一起極端罕見的兇殺案,然而,這個慘劇背后,仍然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深思。為了不讓慘劇再度發(fā)生,一連串的問號,等著我們追問下去:


  半年內(nèi)5名夜場女遇害,失足的婦女從事色情活動固然是要打擊,但當她們游走在法律的邊緣時,誰來保護她們的人身安全呢?


  兩名男子都是減刑釋放人員,其中一人還曾被判無期徒刑,卻僅服刑9年就出來了,出來后的當年就開始肢解夜場女?;蛟S,如果不減刑,慘劇可能就不會發(fā)生。


  文/記者王納


  深圳羅湖區(qū)夜場小姐遭劫殺案昨開庭審理


 大西北網(wǎng)8月2日訊 據(jù)廣州日報道:昨日,聳人聽聞的深圳羅湖區(qū)夜場小姐劫殺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兩名減刑釋放的獄友出獄后來深,專門到夜場物色女性工作人員并誘騙至住處,先尋歡再碎尸,然后烹煮拋棄,半年之內(nèi)有5名女子遇害。該案件未當庭宣判。


  兩人都是減刑釋放人員


  根據(jù)檢方起訴書,被告林鵠、謝秉佑都是減刑釋放人員,林鵠還曾被判無期徒刑,服刑9年出來后,當年就開始用殘忍手法犯案。


  兩人是在監(jiān)獄服刑期間認識的。兩人出獄后,先后到深圳務工。2011年12月,兩人開始合謀搶劫、殺害夜總會“三陪女”,伺機作案。直至案發(fā),兩人先后搶劫、殺害5名“三陪女”,共劫得現(xiàn)金人民幣4萬元,手機7部、首飾若干。


  殺人手法殘忍血腥


  第一起殺人案發(fā)生在2011年12月20日,距離林鵠出獄僅7個月的時間。當天19時許,林、謝兩人隨身攜帶裝有菜刀、手銬、砧板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來到羅湖區(qū)東門南路某假日酒店開房。隨后,林鵠致電被害人孔某,以嫖宿為名邀約其到該房。20時許,孔某依約來到該房,即被林謝兩人控制,劫走隨身現(xiàn)金人民幣數(shù)百元、手機兩部。當晚,林謝兩人用毛巾捂死孔某滅口,肢解尸體裝入旅行箱。


  次日13時許,兩被告人攜帶旅行箱回到位于布吉街道的住處內(nèi)烹尸。其后,兩人將尸體殘骸丟棄至布吉街道一條水溝內(nèi)。


  每周誘殺一女子


  2012年5月,兩人為方便作案,專門租下位于羅湖區(qū)春風路長豐苑內(nèi)的一套出租屋,并購買阿普唑侖、菜刀、鋼鋸、砧板等作案工具,然后開始作案,每周殺一人。


  5月18日晚,兩人來到太陽國際夜總會唱歌喝酒,挑選被害人陳某坐臺。次日凌晨1時許,兩人將陳某帶至出租屋內(nèi)嫖宿,控制陳某后,劫得現(xiàn)金6000余元、手機一部、銀行卡一張、首飾若干,逼問出銀行卡密碼。隨后謝秉佑出門從柜員機內(nèi)提取了7700元。9時許,兩被告睡醒后共同用毛巾捂死陳某滅口,碎尸烹煮。當晚,兩人將尸體殘骸丟棄到寶安區(qū)沙井街道一條水溝內(nèi)。


  5月29日,兩人用同樣手法殺死了國色天香夜總會的坐臺女袁某,劫得錢財1.4萬多元及手機、首飾等,最后拋尸到布吉一水溝內(nèi)。


  6月5日,兩人用相同手法將畢打奧夜總會的坐臺女覃某殺死并拋尸,劫得錢財1.2萬多元。


  6月12日,兩人用相同手法殺死了人間新潮夜總會的坐臺女宋某,僅劫得錢財數(shù)十元、手機等,最后拋尸寶安沙井一河渠內(nèi)。


  6月20日,兩人以嫖宿為名,電召被害人周某,意圖搶劫殺人。次日凌晨,公安機關在其出租屋內(nèi)將兩人抓獲歸案。


  庭審


  被告庭上竟屢屢冷笑


  昨日下午3時,該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當法警把兩名被告押進法庭時,現(xiàn)場被害者家屬的情緒瞬間被點燃,紛紛離開座位喝罵兩名被告,“打死他”,“現(xiàn)場殺死他”,“我要看著他死”……


  面對情緒激動的家屬,林鵠看起來更兇,他竟然還惡狠狠地瞪了欲動手的青年一眼,兩眉成八字形倒立,兇光畢露。


  庭審時,兩人都表示認罪,但林鵠的態(tài)度很囂張,在庭上被問話時竟屢屢冷笑。而謝秉佑則自稱是林鵠逼他參與的。


  當檢察官訊問林鵠第一、二單命案的詳細經(jīng)過時,林鵠的回答是“不記得了”,“跟你起訴書里說的一樣”。當檢察官第三次訊問其被害人名字時,林鵠竟然冷笑了一聲,他的回答還是“不知道”,然后對犯罪過程只做出很簡單的回答:“吃飯、做愛、殺人、碎尸、搶劫。”對后3單命案的訊問時,林鵠的表現(xiàn)都是一致的,冷笑、簡單的10字答復,其囂張態(tài)度令人發(fā)指。


  林鵠:1977年出生,廣東茂名人,中專文化。因搶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減刑釋放。


  謝秉佑:1980年出生,廣東始興人,初中文化。因犯搶劫罪,2001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減刑釋放。


  反思


  夜場女的安全誰來保障?


  該案中,5名女性夜場工作者落得被殘忍殺害的命運,只有一人在警方的及時解救下才逃出。作為一個自然人,她們的人身安全也需要得到保護。然而,當她們游走在法律的邊緣時,誰來保護她們的人身安全呢?


  深圳資深律師、金卡律所主任張興彬?qū)θ绾伪Wo她們的人身安全這個問題不是很樂觀。他認為,這個群體從事的就是“高危職業(yè)”,因為她們的“工作場所”必須是極具私密性的空間,且往往都是“上門服務”,所以她們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是很難得到保障的。由于這個“行業(yè)”是非法的,以致在發(fā)生案件前是不可能得到保護的,“因此,失足婦女要想遠離被害的危險,盡早從中解脫出來方為不二選擇。”


  錦天城律所的律師趙波則認為,對于失足婦女而言,這個群體已經(jīng)成了案件高發(fā)的高危重點。呼吁失足婦女學習一定的勞動技能,自強自立,尋求工作機會,減少與陌生人員獨自外出的機會,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執(zhí)行減刑時應謹慎


  林鵠是一個減刑釋放人員,本來被判的是無期徒刑,但2002年進去,2011年又出來殺人了。我們的減刑是不是出現(xiàn)了問題?


  律師趙波告訴記者,本案中兩名刑滿釋放人員在服刑期間,應當適用的是1997年《刑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減刑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2012年7月1日后施行相關規(guī)定已經(jīng)改為實際刑期不能少于13年。


  張興彬告訴記者,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司法腐敗,獄政管理松懈,以致或多或少地出現(xiàn)“只要肯花錢,功就立不完”的現(xiàn)象,荒唐地減刑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所以,那些經(jīng)常“立功”的服刑人員,往往達到刑滿最低標準后就會出來。


  趙波也認為,在具體的減刑適用過程中,個體的執(zhí)法者應當慎之又慎,杜絕非法減刑的情況出現(xiàn)。


  原標題:兩獄友劫殺5夜場女 先尋歡再碎尸拋棄


  原文鏈接: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3_08/02/28185449_0.shtml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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