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一審被判無期 1223萬元贓款已退繳

時間:2013-05-03 11:33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楊維漢、崔清 點擊: 載入中...

 

 

 

  新華社南京5月3日電(記者楊維漢、崔清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在擔任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德州市委書記、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等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余元。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根據(jù)黃勝受賄的數(shù)額和情節(jié),鑒于其在案發(fā)后主動交代了有關(guān)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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