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本報《律師建議增加“虐待兒童罪”》的新聞刊登后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在本報官博關于“是否應該設立虐童罪”調查中,有200多位網(wǎng)友參與投票,其中新浪官博支持設立“虐童罪”的網(wǎng)友有129人,占96.3%;騰訊官博支持立法的網(wǎng)友有66人,占97.06%。網(wǎng)友們多用“強烈支持”“堅決贊成”“越快越好”等語氣表達自己支持設立“虐童罪”的堅定態(tài)度。
@東港法院:設立一項罪名應當參考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行為普遍性、處罰必要性等。在溫嶺虐童案中,的確應當對顏某的行為給予合適定性和與其罪責相適應的處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的定性確有其無奈與牽強之處。討論設立虐童罪的同時,也可考慮擴大解釋刑法中虐待罪的適用范圍,或許能對此類案件有所啟示。
@愛Y燕兒:必須支持!如果不立法那以后真不敢放心把孩子放到幼兒園里了。
@小魔女菲菲:支持!大多數(shù)老師都是有愛心的,但對于那些沒有愛心的人就應該嚴懲!既然道德約束不了他們,那就只好用法律手段了。還建議提高老師尤其是幼兒園老師的準入門檻兒,別什么人都能當老師。
@黃偉民8:沒有虐童罪是法律的缺失,應該盡快制定。中國有個兒童保護法,虐待兒童就是違反了這個法律,只不過沒有量刑標準而已。應該在此法律的基礎上加以完善,增加量刑標準。
@泰祺:支持立法。法律是在不斷完善的。對于兒童、幼兒等群體需要有制度的保護。其二教師的選拔應從源頭入手監(jiān)管,對孩子有愛心有耐心是選擇老師的第一關。記者張舒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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