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獲刑15年
時間:2012-05-16 09:14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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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貝宇杰因貪污、受賄兩項罪名,被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jù)了解,貝宇杰被認定私吞騰格爾等演員的勞務費9萬元,同時在歌舞團招標過程中,收受企業(yè)賄賂31萬元。
現(xiàn)年57歲的貝宇杰從2003年8月開始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團長。公開資料顯示,案發(fā)前,貝宇杰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黨委書記、團長,是國家一級演奏員,中國音樂家協(xié)會會員,中國演出家協(xié)會理事等。
據(jù)了解,海淀檢察院因接到舉報,對貝宇杰受賄30萬元進行刑事偵查,在偵查中發(fā)現(xiàn)了貝宇杰受賄及貪污的犯罪事實。
檢方指控,貝宇杰從2003年8月開始,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團長,負責該團的全面工作。中央民族歌舞團是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舉辦的國有事業(yè)單位。貝宇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9萬元,并兩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1萬元。
庭審時,貝宇杰對指控予以否認,表示30多萬元已悉數(shù)退還,9萬元的演出費是私演費用。
2005年,甘肅省慶陽市舉辦香包民俗文化節(jié)。貝宇杰安排業(yè)務處工作人員扎某組織帶隊參加演出。
2005年5月23日,慶陽市向貝宇杰提供的他個人在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賬戶匯款9萬元,作為中央民族歌舞團此次演出的演員勞務費。
2005年6月,中央民族歌舞團的騰格爾、吳彤等四位演員參加了慶陽市香包民俗文化節(jié)的演出。貝宇杰將該筆9萬元的演員勞務費侵吞。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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