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11月13日報道,“這是我50多年來做的最愚蠢的事,辜負了組織的培養(yǎng)和信任。”近日,談及自己因誣告他人而受到黨紀處分一事,浙江省永康市明珠學校黨支部原書記、校長陳子文悔恨不已。
今年是換屆年,正值永康市換屆工作有序推進的時候,該市領導和多個部門單位負責人收到一封題為《永康教育:欺騙百姓 忽悠領導》的匿名信,信反映現(xiàn)任市教育局局長謝某“不學無術,不能擔任一把手”等問題。
隨后,永康市紀委成立調查組對此開展調查。經查,市紀委認定舉報內容不屬實,并及時澄清了有關事實。與此同時,追查匿名信來源的工作也隨即展開。
迫于輿論壓力,該市明珠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陳子文來到市紀委,交代了自己為泄私憤,捏造事實誣告該市教育局長的違紀行為。
接受市紀委談話時,陳子文說出了自己內心真實的想法:在擔任明珠學校校長期間,工作壓力大,碰到困難多,內心感到焦慮,特別是對教育局招生政策感到不滿,從而遷怒于教育局長。
“陳子文先后在我市多個學校擔任校長,也對永康教育作出過較大貢獻。但黨的紀律是高壓線,無論有怎樣的客觀原因,曾經有過怎樣的貢獻,都要為自己的違紀行為買單。”永康市紀委紀律審查人員王滔告訴筆者,“向黨組織和國家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是黨紀國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黨員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應當以事實為依據(jù),不能歪曲事實,更不能捏造事實。把信訪舉報當作泄私憤的工具,為黨紀國法所不容。”
據(jù)介紹,今年8月,有關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免去了陳子文的校黨支部書記、校長職務。10月,永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陳子文黨內警告處分。 (原題為《為泄私憤匿名誣告他人,永康一校長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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