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體諒弟弟生活拮據(jù),姐姐把本屬于自己那份的租屋租金,給了弟弟?,F(xiàn)在弟弟的生活越來越好,自己的境況去越來越差。2015年7月底,姐姐吳春燕給弟弟吳文國寫了一封信,表示要收回自己的那一份租金,可是卻遭到弟弟的拒絕。如今,79歲的吳春燕將弟弟吳文國起訴到了法院。
體諒弟弟困難 她把租金給弟弟近11年
吳春燕的父母一共生了6個孩子,她是唯一的女兒。早些年的時候,家里兄弟眾多,母親又過世的早。從事護士工作的吳春燕收入不錯,一直幫忙照顧家里。吳文國比吳春燕小一歲,最初姐弟倆感情很好。
2004年的時候,經(jīng)過申請,政府將祖宅還給了吳家。父母早已過世,吳家子女6人作為法定繼承人(其中一人已過世,由妻兒代替),繼承了位于這棟兩層的祖宅。2005年,吳家人將祖宅出租給他人做生意。多年后,房屋的租金從最初的3萬多元漲到了7萬多元,吳春燕卻一直沒有分得過任何租金。她的那一份,多年來一直由弟弟吳文國領(lǐng)取。
時間進入2015年,吳春燕已經(jīng)年近八十,她和丈夫雖然有退休工資,但因為兩個兒子沒有穩(wěn)定工作,一家人日子沒以前好過。而吳文國的孩子們長大有了工作,家里又有租金,日子是越來越好。于是,吳春燕便找到吳文國,希望能拿回自己的那部分租金,但姐弟倆沒能協(xié)商下來。因為這事,其他兄弟也勸過,希望兩人好好商量,不要傷了骨肉親情,但也沒能讓兩人和解。
2015年7月底,吳春燕給吳文國寫了一封信,信件內(nèi)容“我將鋪面租金給你已經(jīng)將近11年之久,以前你的孩子還小,單靠阿麗一個人生活比較困難,這是應(yīng)該的,可現(xiàn)在你三個兒子已經(jīng)長大并有工作,而我的兩個兒子雖然成親,但都沒有固定的收入,大兒子還在拉客養(yǎng)家糊口,你們的生活比我們好得多,所以現(xiàn)在我決定將鋪租的股份收回,你也應(yīng)該滿足了。”并在信中表示“我們兩家不需要再做親情來往”、“我必須對得起我的兒子”。
信件證明曾經(jīng)的贈與關(guān)系 法院認定寫信索要后贈與失效
寫了這封“絕交信”,但這件事仍舊沒有解決。2015年11月,吳春燕將吳文國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判決自己享有涉案祖宅六分之一的收益,并判決吳文國返還之前收取的近10萬元租金。該案涉及眾多親人,其他兄弟及侄子侄女被列為第三人參與庭審。
對于收取吳春燕租金一事,吳文國稱,祖宅的取回很多時候都是他在跑腿辦事,花去12萬元左右。因此返還祖宅之后,他找了大家一起開會,希望每人給他2萬元。當(dāng)時,吳春燕沒來,并表示將自己的那份租金贈與他?,F(xiàn)在再拿2萬元想要回不可能。對于贈與一事,參與庭審的親人說法不一,排行老幺的吳文強否認姐姐吳春燕寫下贈與書,表示姐姐對父母盡了孝道,也幫了家里,應(yīng)該有她的一份。也有親人表示確實聽說吳春燕考慮吳文國家庭困難,把自己的租金贈與吳文國。
??诿捞m法院認為,從原告吳春燕寫給被告吳文國的信件來看,吳春燕曾因考慮吳文國的三個孩子年幼,生活困難,同意由吳文國收取其租金,故可認定原告對被告明確作出了贈與其享有的六分之一租金的意思表示,雙方已形成贈與合同法律關(guān)系。但根據(jù)信件內(nèi)容以及原告明確提出返還租金的理由,可判斷此贈與是附條件的贈與,即以被告孩子年幼、生活困難為贈與條件,現(xiàn)被告的孩子已成年,家庭生活狀況已有好轉(zhuǎn),贈與條件已不滿足,此時贈與關(guān)系即失效。
對此,法院判決,吳文國返還吳春燕自寫信明確要求返還租金的時間起返還吳春燕租金,同時確認吳春燕享受涉案房屋六分之一收益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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