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國家投資農業(yè)項目旗號 男子伙同他人詐騙369萬

時間:2016-05-09 17:33來源:大西北網(wǎng) 作者:金振華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wǎng)訊    為獲得引資的高額回報,男子陳某隱瞞所運作的項目無資金支持的真相,伙同他人簽訂合同,采用收取高額保證金的方法實施詐騙。近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該案終審判決:陳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原審判決認定,2008年4月27日,王某(已判刑)以注冊的林場的名義分別申請開發(fā)靖遠縣一村子國有荒山荒灘。2008年9月8日,靖遠縣人民政府批復同意進行開發(fā),2008年9月22日簽訂了土地開發(fā)合同,合同規(guī)定:開發(fā)擬投資320萬元,開發(fā)者自籌。因王某沒有資金開發(fā)該項目,2011年遂向多單位爭取國家資金扶持,但均無果。


  2011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陳某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王某,陳某謊稱自己是甘肅某房地產公司的副總經(jīng)理,能夠給王某的項目招商引資。2011年12月23日,王某聘任陳某為該項目總指揮,由陳某負責該項目的“融資貸款”。2012年3月,王某和陳某商量先找有實力的工程隊開工,并利用工程隊的錢跑項目融資。后陳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趙某(已判刑)等人。陳某明知該項目無任何資金的情況下,還對趙某等人宣傳該工程屬于國家投資農業(yè)項目。陳某還向趙某等人出示了王某給其的向相關部門單位爭取項目資金的文件,并帶著趙某等人實地考察。2012年6月份,在陳某的撮合下,王某以某林場為發(fā)包方與利用偽造的印章和資質為承包人的趙某等人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份,趙某等對外宣揚工程情況,利用偽造的資質積極向外發(fā)包工程,前后與十八人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收取工程保證金、好處費、信息費等共計369萬元,其中趙某收取60萬元,劉某等人收取309萬元。2012年11月份左右,王某、陳某繼續(xù)隱瞞事情真相。案發(fā)后,從王某處扣押贓款40萬元。經(jīng)調查,“盧偉明”此人身份無法查實,陳某亦無法說明該人真實身份及公司地址。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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