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2月17日訊據(jù)蘭州晚報報道:12月16日,蘭州中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李巖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2年3月24日,居住在安寧區(qū)廖家莊的吳某發(fā)現(xiàn),自己放在抽屜里的錢包沒了蹤影,里面除了裝有兩張銀行卡外,還有身份證!吳某立即辦理了掛失,但因為身份證一并遺失,他僅僅做了口頭掛失。26日,當吳某拿著戶籍證明再次前往銀行補辦儲蓄卡時,竟被告知:“吳某本人已經(jīng)前往銀行辦理了掛失手續(xù),重置密碼后,卡內29670元已被取走。”
隨著警方的介入,冒充吳某者浮出水面——案發(fā)時還在蘭州交通大學讀書的李巖。經(jīng)調查,2012年3月24日,李巖瞧著吳某的房門未鎖、屋內又沒人,迅速入室竊取吳某裝有身份證、銀行卡的錢包一個。25日中午,李巖拿著吳某的身份證以及銀行卡,前往發(fā)卡行辦理了銀行卡掛失手續(xù)并重置密碼。隨后,李巖拿著補辦的新卡在不同銀行網(wǎng)點多次取款,取光卡內29670元,用于購買手機、吃飯等。
2012年7月23日,安寧區(q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巖有期徒刑四年。李巖不服,提出上訴。蘭州中院審理后,以信用卡詐騙罪終審判決李巖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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