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砸死人 擲物者被判賠35萬

時間:2012-11-20 11:10來源:鑫報 作者:耿睿 點擊: 載入中...

  
  ◇記者 耿睿


  鑫報訊 行人劉先生被高樓掉下的木塊擊中頭部死亡,事后擲物者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而受害人的家屬將擲物者以及工程發(fā)包商、承包商、監(jiān)理商,直至層層分包商5家單位和2名個人告上法庭,要求擲物者與5家單位分別按照各自比例共承擔64萬余元的民事賠償。11月19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刑事案件引發(fā)的人身損害民事賠償糾紛作出一審判決,拋物者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35萬余元,其余各被告也因監(jiān)管不力、存在安全隱患等原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10年4月22日18時許,在某建筑單位從事行政工作的中年男子齊慶儒回家后,被臨街外墻發(fā)出的陣陣撞擊聲攪得心煩意亂。原來,與之相隔的一幢在建大廈,正在進行外墻保溫涂層施工,載有一名工人的工程吊籃搖擺不定,不時發(fā)出撞墻聲。與工人隔空喊話沒有奏效后,齊慶儒登上樓頂,拉扯吊籃邊上的護欄,結果與工人發(fā)生對打。齊慶儒抄起一塊30厘米長的木塊朝其砸去。不料工人抬手一擋,木塊被彈起從10樓墜落至人行道,砸中途經此處的居民劉先生,劉先生當即血流滿面。事發(fā)后,齊慶儒隨急救人員一起將劉先生送往醫(yī)院搶救,并支付醫(yī)療費5000余元。不幸的是,一周后劉先生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fā)后,時年51歲的齊慶儒被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事后,劉先生家人提出74萬元的民事索賠,并將齊慶儒,工程發(fā)包方、工程承包方、大樓施工監(jiān)理方等5家施工單位一同推上被告席。


  當日庭審中,劉先生家人代理律師認為,齊慶儒的加害行為的確是禍端,但假若工程發(fā)包方沒有違規(guī)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公司,以致留下安全隱患,導致各單位各自為政,那么工程總承包單位就不會在工程尚未竣工驗收前將安全防護欄全部拆除,墜落的木板自然會被阻攔在安全范圍內。況且,大樓施工監(jiān)理方如果盡到安全監(jiān)管職責,那么上述一切違反建筑法律及行業(yè)規(guī)定的行為就不會發(fā)生,悲劇也就可以避免。因此,各被告人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齊慶儒的行為是造成劉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應予承擔55%的責任,賠償劉先生家人35萬余元,而其余各被告在此案中也存在監(jiān)管不力、安全隱患等原因,因此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鑫報)
>相關新聞
  • 蘭州市安寧警方解救高空跳樓輕生者
  • 為工頭慶生起口角 男子持酒瓶砸死人
  • 頂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線----------------------------
    推薦內容
    網站簡介??|? 保護隱私權??|? 免責條款??|? 廣告服務??|?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聯系我們??|? 版權聲明
    隴ICP備08000781號??Powered by 大西北網絡 版權所有??建議使用IE8.0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Copyright???2010-2014?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