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體育訊 4月25日15時,沈陽中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申思等四國腳的庭審結(jié)束。案情涉及2003甲A末輪天津泰達(微博)與上海國際的比賽。4人涉嫌賺取800萬好處費,放水幫助天津泰達保級成功。
據(jù)公訴人稱,當時中間人王勇接到時任泰達老總張義峰請托,便找到申思說有800萬酬勞,讓申思找人幫忙放水。申思于是就找到了江津、祁宏和小李明,說有人出錢800萬,讓大家?guī)蛶兔Α?/p>
在國際隊輸給天津泰達,幫助天津泰達保級成功之后,申思接到了中間人王勇的電話,去某酒店拿走了自己的200萬好處費,隨后祁宏、江津、小李明3人也在同一房間分別拿走了自己的錢。
法庭上律師提出介于4人是偶犯、初犯,以及從4人小為中國足球努力,在國家隊履歷戰(zhàn)功,都有貢獻。同時4人文化水平不高,多少受到足球大環(huán)境的影響。同時,4人也有自首情節(jié),因此提出輕判的請求。
(雪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