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18日,丹東和鐵嶺將會對足壇掃賭案第一次庭審進行宣判。通過第一次的庭審,我們對于涉案人員的犯罪情節(jié)也已經知曉。相關律師也對一些人的刑期進行了預測。其中,張建強由于國家公務人員的身份以及涉案金額最高,他的刑期將會最長。所有犯罪嫌疑人在拿到判決書十日之內會決定是否上訴。
張建強刑期最長
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張建強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足球管理中心業(yè)余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間,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裁判的選派和執(zhí)裁比賽中得到關照等事項謀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等8個足球俱樂部和2個省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人民幣共計238萬元。張建強又在2003年11月與足球裁判陸俊通謀,在執(zhí)裁比賽中對上海申花SVA文廣足球俱樂部給予關照,收受該俱樂部人民幣70萬元與陸俊平分。張建強已經退還了共273萬贓款中的260.95萬。
張建強的273萬元的受賄金額是全部首批受審人員當中數額最大的,律師方正宇解析,“張建強的案子有兩點,一是涉案金額巨大,達到200多萬元;二是他被指控的是兩項罪名,除了受賄罪還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就是他和陸俊分上海德比那場70萬元那個事。 ”有人預測,張建強的刑期會在12年-15年左右。
楊一民將獲刑11年左右
在第一批受審的人員當中,楊一民的級別是最高的,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間,被告人楊一民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足球裁判員任職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個單位或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54900元。此后,楊一民返還了全部贓款。
楊一民的辯護律師王樹靜向記者透露,在庭審之前,他曾看過楊一民幾次,在庭審之后的第二天,王樹靜也見了楊一民一面,“庭審的時候他情緒比較激動,第二天他很平靜。 ”在那次之后,王樹靜就沒有再和楊一民有過聯(lián)系。王樹靜認為楊一民的刑期很可能超過10年:“如果以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定性的話,刑期的起點就是10年,雖然我們辯方律師認為在檢方公布的120多萬受賄金額中,只有30多萬是沒有爭議的,但30多萬,畢竟也超過了10萬的界限。如果超出太多,譬如15年,那么我們會上訴。”有人透露,考慮到楊一民認錯態(tài)度很好,而且返還了全部贓款,他的刑期會在11年左右。
黑哨中黃俊杰情節(jié)最嚴重
在丹東受審的是四名黑哨,其中陸俊受賄81萬元,萬大雪受賄94萬元,黃俊杰受賄150多萬元,周偉新受賄49萬、行賄25萬。當年,龔建平受賄37萬元,他的罪行被定為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罪,獲刑10年有期徒刑。這一次,陸俊、黃俊杰、周偉新以及萬大雪四名裁判涉案,盡管他們的涉案金額比龔建平大,但他們的刑期卻將比龔建平短,其中的原因就在于2006年《刑法》修正案,擴大了商業(yè)受賄的主體認定范圍,足球裁判受賄,明確被界定屬于商業(yè)受賄。龔建平身為裁判,當時法院認定裁判屬于國家公職人員,所以他的受賄屬于國家公職人員受賄,他因此而獲刑10年。但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出臺,擴大了商業(yè)受賄的主體認定范圍,足球裁判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沒有編制,而且國家不發(fā)工資,因此受賄犯罪行為可被界定為商業(yè)賄賂。根據刑法163條商業(yè)受賄罪規(guī)定,最高刑期也就是15年。根據律師的估計,這四名裁判中刑期最重的會是黃俊杰,最輕的會是周偉新,他們的刑期最終會在5年—9年。
十天之內決定是否上訴
根據丹東市中法貼出的公告,幾乎每一個案件的宣判時間在15分鐘左右。據悉,在宣判的時候,法官會核實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然后宣讀判決書,最后完成簽字手續(xù)就可告結束。犯罪嫌疑人會根據法院的判決來決定是否上訴。相關律師向記者介紹,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判決書十天之內,會決定自己是否上訴。同時,檢察院也要在收到判決書十天之內來決定是否抗訴。目前,還沒有人知道最終的判決刑期,因此還無法預知他們是否會上訴。但此前黃俊杰的律師劉煒就曾表示,如果黃俊杰的刑期超過6年,他們就會上訴。其他一些律師也表示,他們都有自己的底限,如果超過這個底限,他們也會選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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