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報訊 先預付1萬元的訂金,騙取對方發(fā)貨到蘭州,再偽造貨運公司的提貨單將貨物騙走,得知上當受騙的吳某立即向蘭鐵公安處蘭州車站派出所報案,目前鐵路警方正在調查此案。
江蘇徐州丙辰電子公司業(yè)務經理吳某到蘭鐵公安處蘭州車站派出所報案稱,他與家住蘭州西固區(qū)的魏某,通過事先電話約定,以魏某交付訂金1萬元的方式,通過中鐵快運向魏某發(fā)了該公司產品智能水表101件,共1000套,價值24萬元。發(fā)貨后,吳某在江蘇通過中鐵快運查詢,發(fā)現魏某在未支付23萬元貨款的情況下,將貨物提走。期間,吳某多次與魏某電話聯系,索要余款,但一直沒有結果。
接報后,蘭鐵公安處處長鞏維杰立即組織刑警支隊、蘭州車站派出所,認真調查分析案情。經調查核實,最近由江蘇新沂通過中鐵快運發(fā)往蘭州的智能水表101件,發(fā)貨人是吳某,收貨人系魏某。警方走訪了解到,貨到當日就被持有魏某身份證復印件及提貨包裹票的一男子提走。經與吳某提供的原始提貨單對比鑒定,當日提貨人使用的貨票系偽造票據。目前,蘭鐵公安處初步以詐騙案受理,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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