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志松 崔敬 通訊員 郭文濤) 封丘男子李棠覬覦同村少婦美色,在與妻子吵架后,夜半翻人家墻,撬門入室實施強奸,并順走了女子的手機。11月2日,記者了解到,封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李棠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已不惑之年的村民李棠,過著農(nóng)忙忙農(nóng)、農(nóng)閑打工的生活。2016年4月13日晚上,他打工返家后與妻子爭吵,妻子負氣離家不知去向。李棠想到了貌美的同村少婦張麗,頓生邪念。
半夜,李棠翻墻進入張麗家中。先將其家里的電閘拉掉,而后撬開堂屋大門,用電線將正在熟睡中的張麗捆綁,并對其實施了強奸。逃離現(xiàn)場前,李棠再生貪念,將桌上的一部手機順走。
張麗報警后,李棠被封丘縣公安局抓獲。經(jīng)封丘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張麗被盜手機價格為420元。李棠歸案后稱,大約半年前便開始覬覦張麗的美色,性侵的想法醞釀許久。
法院審理認為,李棠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guān)系,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根據(jù)李棠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認罪悔罪表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判處李棠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文內(nèi)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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