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陳鑫鑫 葛象慧)夫妻倆求子心切,明知孩子是拐來的,依然大膽收買,最終不僅求子夢碎,還因此獲刑。經(jīng)浙江省溫嶺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梁海兵、瞿花金夫婦被法院以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刑。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將“買方入刑”以來,浙江臺州地區(qū)判決的首例因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獲刑案件。
梁海兵、瞿花金夫婦年過四十,一直膝下無子,曾想過去福利院領(lǐng)養(yǎng)孩子,但未獲成功,心情愈加迫切。
2013年,梁海兵犯了事,進了看守所。其間,他認識了貴州人余健。余健因為搶劫和盜竊,先后兩次鋃鐺入獄。兩人熟稔后,梁海兵訴苦自己沒孩子,如果有小孩,上了戶口,村里就可以多分宅基地了。余健聽后爽快許諾,待出獄后給他“找”個孩子。
兩人相繼出獄。后來,梁海兵主動聯(lián)系了余健,舊事重提,并出價3萬元,讓余健幫忙在老家物色經(jīng)濟困難、孩子多的家庭找一個小孩,余健應(yīng)允了。
2015年年初,余健得知貴州老家一戶人家有個剛出生沒多久的小女孩后,幫梁海兵聯(lián)系好收養(yǎng),但等到梁海兵夫妻興沖沖地趕到貴州后,那戶人家又反悔了。梁海兵悻悻而歸。后來,梁海兵又為這件事數(shù)次聯(lián)系已經(jīng)在福建打工的余健,余健決定動手。
同年11月19日,余健喊來老鄉(xiāng)陳吉榮當(dāng)幫手,兩人來到溫嶺。余健偷了一輛助力車,然后和陳吉榮騎著車出去尋找目標(biāo)。21日中午,二人來到溫嶺市澤國鎮(zhèn)和城北街道的交界處,兩個在河邊玩滑板車的小孩進入了他們的視野。余健和陳吉榮買了一個氣球,誘拐走了其中一個看上去只有三四歲的小男孩。
兩人帶著小男孩趕去新河,與梁海兵夫妻碰頭。雖然懷疑孩子是被拐來的,梁海兵夫婦依然愿意收買,雙方以4.5萬元成交,約定第二天通過銀行打錢。
小男孩很機靈,梁海兵夫婦很滿意,給他買衣服,做吃的,還帶著他去瞿花金姐姐家玩,說孩子是貴州人超生的,不好落戶因此收養(yǎng),瞿花金姐姐當(dāng)即表示反對。
當(dāng)晚,“兩個人販子抱走小孩”的消息就在當(dāng)?shù)厥忻竦呐笥讶ι蟼鏖_了。瞿花金姐姐也接到了女兒的電話,提醒其帶孩子注意安全。她趕緊給瞿花金打電話,讓她把孩子送回去。
溫嶺警方接到報警后,很快將梁海兵夫妻抓獲,成功解救孩子。約8個小時后,余健和陳吉榮也相繼落網(wǎng)。
案發(fā)后,余健、陳吉榮及梁海兵、瞿花金分別被溫嶺市檢察院以拐賣兒童罪及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提起公訴。
最終,余健和陳吉榮因犯拐賣兒童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瞿花金、梁海兵夫婦也因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分別被判處八個月,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個月。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可能會直接毀滅一個甚至更多家庭,而正是因為有收買兒童的需求才催生了拐賣兒童的市場。因此,既要嚴(yán)懲拐賣犯罪行為,也要嚴(yán)厲打擊收買行為。根據(jù)2015年11 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懲罰。
(責(zé)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