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賊專偷領導干部為減刑舉報貪腐 兩官員被查處

時間:2016-09-29 20:14來源:大西北網-中國新聞網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房云云落網

手拿刑事判決書的房云云

2014年5月23日,家住安徽省合肥市某小區(qū)的張女士慌慌張張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住處被盜,丟失數十萬元財物。與此同時,公安機關還發(fā)現鄰省也發(fā)現作案手法類似的案件。案情重大,次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過縝密偵查,警方發(fā)現,具體實施盜竊行為的是兩名年輕女性,分別是房云云和唐水燕。通過審訊,一件涉及多起跨省團伙盜竊大案浮出水面。

誤入歧途

房云云是陜西人,今年22歲。讀完初中后,2011年至2012年跟隨叔叔在廣東東莞打工。2012年夏天,她在找工作時認識了唐水燕。據房云云回憶,第一次見面時,唐水燕主動跟她打招呼,出示一張名叫林芯如的假身份證,稱自己叫林芯如。兩人認識后,唐水燕經常給房云云小恩小惠,關系慢慢密切起來。

一個月后,唐水燕介紹了一個叫林峰(真名林曉君)的男子跟房云云認識,唐水燕稱林曉君是她男朋友,做物流生意,讓房云云喊他林哥。之后,有一次房云云腳崴了在家養(yǎng)傷。林曉君知曉后,經常過來噓寒問暖,照顧房云云,并和她聊天。在聊天中,林曉君告訴房云云,唐水燕本事很大,會賺錢,曾經做過特工。還說,本來唐水燕準備帶一個貴州女子當幫手賺錢,現在他向唐水燕推薦了房云云。

有一天,唐水燕問房云云老家有沒有長期不能出門的親戚,說她想借用其戶口本辦一張身份證。房云云想起了老家姑姑常年不出門。唐水燕向房云云面授機宜,要她跟姑姑說,要利用她戶口本辦個假學歷證明,方便找工作。姑姑信以為真,將戶口本借給房云云。房云云交給唐水燕,唐水燕很快在當地派出所辦理了身份證。事后房云云知道,唐水燕冒充姑姑身份四處盜竊。

2012年8月,唐水燕利用姑姑名字,趁著懷孕,在河南鄭州盜竊被抓。林曉君得知后,急忙找到房云云,交給房云云20多萬元錢,讓她到鄭州把唐水燕保出來。按照林曉君所給地址,房云云找到了派出所,將20多萬元交給警方,第二天唐水燕就被放了出來。此時,房云云才知道,之前唐水燕所謂賺錢的生意就是盜竊。自己安然無恙被釋放,唐水燕顯得滿不在乎:“你看,懷孕的時候被警察抓住什么事情都沒有,問幾句就放出來了。”

后期經警方調查,唐水燕曾于2006年因盜竊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取保候審,后脫逃;2009年8月,因盜竊被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分局監(jiān)視居住,后因脫逃被網上追逃;2011年10月20日,唐水燕以廖葉蘭身份犯盜竊罪被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因懷孕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在監(jiān)外執(zhí)行期間,于2013年8月因盜竊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后脫逃;2014年3月因盜竊被江蘇省常州市公安局抓獲后移交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同年4月被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分局取保候審;2014年5月27日因盜竊被蜀山分局監(jiān)視居住,后在監(jiān)視居住期間脫逃,于6月17日被網上追逃。同年10月16日歸案,因其在哺乳期又被蜀山分局監(jiān)視居住。同年12月11日,因盜竊被合肥市蜀山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

拜師學藝

從鄭州回到東莞后沒多久,林曉君就讓房云云學開鎖,說學會了這門手藝以后可以當鎖匠謀生,同時也可以跟著唐水燕一起出去做事。房云云見唐水燕在鄭州“做事”后安然脫身,就答應試試。林曉君安排唐水燕的哥哥唐燕平專門來教房云云開防盜門鎖,房云云很快學會了。

學會開鎖后沒多久,2013年底的一天,林曉君突然對房云云真情表白,說唐水燕上次出事被抓后不久,他和唐水燕便離婚了,有法院的判決書為證。他現在想和房云云在一起。房云云見林曉君對其一往情深,且已離婚單身,便同意與其交往,不久兩人同居。

但有件事始終讓房云云于心不安,因為唐水燕已經懷了林曉君的孩子,便問林曉君孩子怎么辦。林曉君搪塞說,孩子生出來就送人了。事實上唐水燕先后替林曉君生了兩個女兒,均由林曉君母親撫養(yǎng)。見林這樣說,房云云放了心。

2013年12月,唐水燕孩子出生后不久,房云云懷孕了。當她把這好消息告訴了林曉君,林卻告訴她,你跟著唐水燕出去做事(盜竊)吧。見房云云猶豫不決,就苦口婆心勸說道:“你上次不是見到唐水燕在鄭州那邊盜竊案發(fā)嗎,沒什么事。懷孕的婦女公安機關不會關的。如果被警察抓住,你就報一個自己熟悉人的名字很容易就騙過去。再說你們偷的人家都是大單位領導,他們不敢報案,警察也不會找的。”為了讓房云云放下思想包袱,除去后顧之憂,林還告訴房云云,一旦她們被抓住,他會通過寄信、打電話、媒體曝光等手段威脅受害人不許報案,來營救她倆。在林一番洗腦下,房云云同意和唐水燕合作盜竊。

具體分工是:房云云負責開鎖、實施盜竊,唐水燕負責接應和將偷來的物品轉移,最后由林曉君來銷贓。林曉君信誓旦旦說,偷來的東西他不參與分贓,讓房云云和唐水燕各拿一份,還說唐水燕上面還有個人也拿一份,此人是北京的。但是后來房云云逐漸發(fā)現,唐水燕每次都將她們偷來的東西如數交給林曉君,并且偷來的現金和變賣贓物得的錢都是存在林曉君的卡上;還有就是唐水燕對林曉君言聽計從,每次林曉君告訴房云云準備到某地偷東西,沒過幾天,唐水燕一定會帶上房云云去這個地方盜竊。據此推斷,房云云斷定這個“北京人”就是林曉君。

為了準確掌握被盜對象--某些單位機關領導辦公場所及住處,唐水燕先后在合肥、濟南等地的電信營業(yè)網點應聘工作人員,通過之前在一些領導辦公室盜竊來的領導通訊錄上的電話號碼查詢到各個領導的住址及辦公地點,從而獲取盜竊目標。

從此二人在全國各地瘋狂作案。起訴書指控,林曉君、唐水燕、房云云組成了一個以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辦公場所或住所為盜竊目標,利用處于懷孕或哺乳期的婦女實施盜竊的盜竊團伙。2007年至2013年間,該團伙在浙江、江蘇、河南、湖北、湖南、山西、安徽、山東等地作案24起,林曉君負責策劃盜竊手段、尋找盜竊目標以及轉移贓物,唐水燕在2007年至2013年間負責實施盜竊,2013年之后負責安排房云云等處于懷孕或哺乳期的婦女實施盜竊。其中,被告人林曉君、唐水燕盜得現金人民幣53.98萬元、港幣4萬元、澳元2130元、美元400元,并盜竊了大量貴重物品,部分物品鑒定價值為人民幣88萬余元;被告人房云云盜得現金人民幣10.18萬元,并盜竊了大量貴重物品,部分物品鑒定價值為人民幣65萬余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被告人唐燕平與唐水燕系兄妹關系。2013 年5月26日,林曉君、唐水燕將盜竊來的價值人民幣48萬余元的物品寄放于唐燕平位于廣東省東莞市的租住處,唐燕平明知上述物品系盜竊所得仍幫助其保管,并于同年5月28日陪同林曉君將大量盜竊所得物品轉移至廣東省珠海市一酒店公寓。

包攬責任

2014年,房云云因盜竊被江蘇常州警方抓獲,當年7月8日被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因為懷孕沒有收監(jiān)。從法院出來后,房云云買了火車票回到老家看望父親。見女兒挺著個大肚子回家,房云云父親問孩子是誰的。房云云沒敢說是林曉君的,胡編稱在東莞找了個男朋友。

不久,房云云接到了哥哥的電話,說家里來了記者要采訪她。房云云覺得詫異,就打電話給林曉君問怎么回事。

林曉君在電話中告訴房云云,記者是唐水燕找的,具體原因讓房云云先到湖南邵陽再說。到了邵陽汽車東站和林曉君見面后,林曉君說現在他和唐水燕都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之前所盜竊的現金25萬,讓房云云拿20萬,剩下的5萬給唐水燕。同時他告訴房云云,記者是唐水燕找的,希望房云云能一個人把所有盜竊的事情都承擔下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要撇清和他倆(林曉君和唐水燕)的關系。因為已判刑,房云云個人認為身上再背上一兩件刑事案件也沒關系,就答應下來。隨后房云云與唐水燕聯系,說從林曉君賬戶資金25萬元中取出20萬,唐水燕不同意,只愿意給15萬。后來林曉君轉了5萬元給房云云。房云云問為何只有5萬元,林曉君說現在只有5萬,剩下的10萬等有了再轉。

回到東莞當晚,房云云見到了唐水燕,唐水燕給其一個U盤,內有被盜官員家中的照片、一封求助信、一封檢舉信和一本內有很多媒體聯系電話的通訊冊,讓房云云按照求助信和檢舉信上的內容對記者說,并說記者正在西安等候采訪房云云。

次日,房云云乘高鐵回到西安,接受了《法制晚報》記者的采訪。正如后來許多媒體報道的那樣,房云云講述了盜竊貪官財產的情況。只不過,她和記者所說內容,都是按照唐水燕信件所說。

舉報貪官

在西安接受完采訪后,過了兩天,房云云又回到了東莞,見到唐水燕。唐水燕說她和林曉君目前一直被公安緊追不舍,希望房云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能把盜竊官員財產所有責任一個人扛下來,不要說她和林曉君跟盜竊有關聯。同時唐水燕還拿出一封寫好的檢舉信,內容是個別所盜官員有貪賄嫌疑,讓房云云在信的下方簽上名字并捺手印。簽好名字后,唐水燕又讓房云云自己在網上找合肥市的紀委、檢察院、法院和派出所地址,然后將檢舉信寄出去。房云云于是寄出去了好幾十份。過了幾天,唐水燕打來電話說,媒體上已經出現了房云云的舉報新聞了,說很多新聞媒體想采訪她,讓房云云接受他們的采訪,并且把事全部擔下來。

在這期間,林曉君也過來陪房云云住了三四天,私底下安排房云云接受各家媒體的采訪。房云云面對媒體說:“這些舉報信都是我自己寫的,舉報就是為了能算上立功好減刑。”

2014年8月15日,林曉君離開,這一走就沒了音訊。房云云讓唐水燕幫忙找保姆,照顧即將出生的孩子,而唐要求她去醫(yī)院把孩子打掉,別讓警方查出孩子父親是林曉君。無奈之下,房云云只好把胎兒引產。2015年8 月18日,房云云潛逃到深圳被抓獲歸案。

2016年6月3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林曉君、唐水燕、房云云涉嫌犯盜竊罪和被告人唐燕平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

庭審中,針對被告人林曉君提出其從未參與被告人唐水燕和房云云的盜竊活動,其辯護人亦提出其不構成盜竊罪的意見,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證實其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在幕后指揮唐水燕、房云云具體實施盜竊行為,以及安排他人培訓唐水燕和房云云盜竊技能、策劃盜竊手段、選擇盜竊地點、統(tǒng)一管理和支配盜竊款物等。

值得一提的是,房云云向記者舉報兩名政府官員貪腐線索,經紀檢部門及檢察機關調查后,該兩名官員先后查處,其中一名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月26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林曉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唐水燕犯盜竊罪,漏罪、余刑與新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1萬元;被告人房云云犯盜竊罪,余刑與新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18萬元;被告人唐燕平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一審宣判后,林曉君、房云云不服,已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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