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鳳稱現(xiàn)時懷有4個月身孕,不想在港分娩,希望獲法庭輕判(圖片來源:東網(wǎng) 袁志豪攝)
[環(huán)球網(wǎng)綜合報道]據(jù)香港《東方日報》網(wǎng)站9月19日報道,內(nèi)地女子黃玉鳳一家三口今年5月在沙田的商場閑逛時,其女兒與一香港兒童發(fā)生爭執(zhí),之后兩家人再于港鐵沙田站大堂狹路相逢,黃玉鳳涉嫌出手襲擊港童的阿姨和外婆,事后被控對他人身體加 以嚴重傷害及襲擊罪。被告在沙田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被判囚禁5個月零1星期。被告隨后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法官拒絕。
控方稱,27歲被告黃玉鳳于5月9日在港鐵沙田站襲擊一對母女事主林月芬(55歲)及劉君 媚(28歲)。裁判官表示,兩名事主的證供大致吻合,皆是誠實可靠之證人。相反,被告雖辯稱沖向事主只為搶對方手機制止拍攝其家人,但被告在警誡下也曾表示沖向事主是想反拍對方,可見其說法前后不一,解釋牽強。
裁判官補充稱,已至少6次重復(f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認為被告沖向事主的速度遠高于正常速度, 完全沒有收步跡象,與搶電話目的不一致。被告沖向兩名事主,其中姓林事主隨即倒地,兩者一氣呵成,林的受傷肯定是被告造成,被告繼而主動襲擊姓劉事主。因 此被告辯稱林遭劉拉跌倒地的解釋太牽強,完全不合理。
被告的丈夫離開法院時,被問及判決對太太公不公平,刑罰判得重不重,他一概不回應(yīng)。
辯方求情稱,被告自今年5月犯案后滯留香港,現(xiàn)時懷有4個月身孕,她本是虔誠佛教徒,案發(fā)時因看見事主用手機拍攝其家人,她為保護家人才犯案。她指不想在香港分娩,希望獲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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