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jīng)濟困難,兩個孩子上學急需學費,他抓青蛙換錢用被查獲,以非法狩獵罪,被處管制八個月。
趙某,徐州豐縣居民,家境比較困難,無固定收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兩個孩子還在讀書急需用錢。去年8月份,趙某聽同村的人說有人在村子里收購青蛙。兩個孩子正好到了交學費的時候,趙某作出了一個決定:抓青蛙換點錢。
2015年8月,被告人趙某在豐縣某鎮(zhèn)河西附近,使用探照燈、網(wǎng)袋等工具非法狩獵青蛙283只,于2015年8月19日5時許被查獲。經(jīng)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趙某抓捕的青蛙為黑斑蛙、金線蛙,均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即"三有"動物)。
今年5月13日,趙某被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趙某違反狩獵規(guī)定,在禁獵區(qū)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向沛縣法院提起公訴。
沛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guī),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獵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黑斑蛙、金線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日前,沛縣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對趙某判處管制八個月,被告人趙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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