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在5日召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新疆正式頒布的“實施辦法”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基礎上,就總則、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與公告、安全防范、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教育管理等方面內容進行細化、補充,共有10章61條,于2016年8月1日施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指出,在新疆,恐怖主義的根子是宗教極端思想,面對宗教極端主義的“流毒”,“實施辦法”特別強調了極端主義是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防范和懲治極端主義活動是反恐怖主義的重要治本之策,堅決反對一切形式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的極端主義,并在專門章節(jié)中對極端思想和宗教極端行為進行了具體界定,規(guī)定了具體懲處措施。
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乃依木·亞森在發(fā)布會上說,新疆是我國反恐怖斗爭的前沿陣地和主戰(zhàn)場,“實施辦法”充分吸收了近年來新疆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活動中取得的成功經(jīng)驗,適應新疆反恐怖斗爭和法治新疆建設實際需求,將打擊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動納入了法制化軌道,對于推動依法治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財產(chǎn)安全意義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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