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7月17日專電(記者劉金輝)河南一團伙濫用添加劑,日均生產(chǎn)“毒腐竹”500公斤,涉案金額近200萬元。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對主犯杜某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76萬元的判決。
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杜某在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生產(chǎn)許可等證件的情況下,組織7人,在河南省汝州市一停車場內(nèi)濫加添加劑,生產(chǎn)不合格的腐竹產(chǎn)品。
在生產(chǎn)腐竹的打漿工序中,該團伙在豆?jié){中添加包含吊白塊等多種添加劑,以使豆?jié){易凝結捏皮,改良腐竹顏色、口感。并使用泡沫堿洗凈豆?jié){鍋,使加熱豆?jié){時不粘底。日均生產(chǎn)問題腐竹500公斤,涉案金額近200萬元。
經(jīng)查,這些“毒腐竹”主要銷往河南省的靈寶、滎陽、登封等地,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5年底,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76萬元,其他團伙成員也被判處相應刑罰。一審判決后,杜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被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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