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籍保姆盜雇主財物 被判驅逐出境

時間:2016-07-14 22:15來源:大西北網-法制晚報 作者: 唐李晗 點擊: 載入中...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李晗)雇傭菲傭從事家庭勞務是不少高級白領的習慣,但是選擇人員時要留心,同時注意派遣機構的正規(guī)性,否則可能會給自己帶來麻煩。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獲悉,海淀法院審結一起菲傭盜竊雇主案件,涉案被告人已因盜竊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驅逐出境。

JuLi(化名)是菲律賓籍女性,2014年3月持旅游簽證入境中國,簽證過期后她并未申請延期,而是通過擔任保姆在國內非法居留。

2016年1月28日,涉外公司的工作人員李女士通過同小區(qū)業(yè)主家保姆所在的中介公司,接觸到JuLi。JuLi被安排到李女士家后,因信任中介公司,李女士未核查公司及JuLi相關手續(xù)。

試工一天后,因李女士不滿意不準備再雇傭,JuLi遂趁李女士下樓時竊取二樓客廳的錢包,錢包內有1627元、中國移動充值卡5張(面額共計500元)、新疆特產購物卡1張(卡內余額500元),并將錢包藏在衛(wèi)生間馬桶后面,將錢、卡拿走。

次日,李女士在打算結賬讓Juli離開時發(fā)現錢包丟失后報警,民警出警后在李女士家里發(fā)現被盜錢包,并將Juli抓獲。后JuLi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盜財物已歸還李女士。

海淀法院依法為JuLi指定辯護律師、翻譯并安排使領館人員探視。法院經審理認為,JuLi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其認罪態(tài)度及退賠情況,最后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驅逐出境。

目前判決已交付執(zhí)行,JuLi將在6個月刑期期滿后被驅逐出境。

法官表示,驅逐出境屬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四種附加刑之一,其特點是僅適用于在中國犯罪的外國人(包括外國籍和無國籍人),對于繼續(xù)居留在中國境內有再犯可能的或危害我國國家、公民和社會利益的,可以判處驅逐出境。

以海淀區(qū)為例,自2015年至今,海淀法院共判處外籍被告人驅逐出境10例,涉及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奪、強制侮辱、猥褻婦女、危險駕駛六項罪名。

另外,如果只對外籍被告人判處驅逐出境的,判決生效時開始執(zhí)行;如果對外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的,需要等待有期徒刑完畢時方可執(zhí)行驅逐出境。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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