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關系破裂后心生不滿,竟拐騙對方女兒迫使其返還財物。經(jīng)湖南省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拐騙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許海泉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現(xiàn)年49歲的許海泉于2012年下半年與王某確定戀愛關系,2015年上半年二人因矛盾分手。許海泉多次聯(lián)系王某,要求其返還自己之前送出的財物或恢復戀人關系,均遭拒絕。許海泉打算將王某5歲的女兒鄧某騙走,迫使王某答應自己的要求。
2015年12月29日,許海泉來到桃源縣王某老家附近找到鄧某。下午4時,許海泉以帶鄧某去找媽媽為由,將獨自在外玩耍的鄧某騙上車,帶至其湘潭家中。鄧某家人苦尋孩子無果后報案。
次日上午,許海泉的父親主動到派出所反映情況。許海泉則在家中等候處理。許海泉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取得了王某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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