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妻子吵架,吸毒后的他點火意外燒死幼子
老父親:盼他出獄改過自新
6月19日是父親節(jié)。然而,對于??诘倪@個家庭來說,“父親”二字帶來的是無盡的哀傷。去年7月1日,甘諒(化名)在吸毒后與妻子發(fā)生矛盾,點火意外燒死了自己唯一的兒子。從一審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到二審放火罪改判15年,他哽咽懺悔自己的所為。
而今,甘諒在獄中,他年邁的老父親甘叢(化名)則住在去年起火的房子里,行動不便,無人照料。他說,也許無法等到兒子出獄了,但他希望兒子能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辦案律師認為,是毒瘤和對家庭矛盾的不當處理導致了這起悲劇的發(fā)生。
甘諒的老父親獨居在事發(fā)的廉租房內(nèi),年邁多病行動不便。
事發(fā)的房間已被重新粉刷過,放了一些雜物。
事件
和妻子鬧矛盾點火意外燒死兒子
2015年10月,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湯尚濠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電話。是一個夫妻矛盾處理不當導致兒子被父親燒死的案子。“夫妻之間發(fā)生矛盾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什么造成了這樣的悲劇?我想看看這個爸爸是怎樣的爸爸。”湯尚濠接下了案子。
很快,湯尚濠和其助理律師鄭婷月在看守所看到了甘諒。甘諒穿著一件黃馬甲出現(xiàn)在鐵柵欄另一邊。鄭婷月對他的印象是:小臉,很瘦,長相平和,回憶起事情經(jīng)過不停哽咽。
時間回到2015年6月30日,海口新大洲大道惠民小區(qū)4棟14樓。甘諒到朋友家打牌,妻子周藍(化名)打電話問他什么時候回家,他說12點回家,妻子就和他在電話里吵起來。接著,妻子又打了幾個電話讓他回家。晚上10點,妻子來電話說,再等半小時甘諒不回家,她就離開家,留兩個孩子在家。
甘諒回到家的時間約為深夜0時,回到家他便看到妻子坐在床邊喝啤酒,兩個孩子在床上玩耍。妻子見他回來并不理會,站起來走出家門,乘電梯下樓。這時,甘諒做了一件令自己后悔一生的事情:他用手里的打火機點著了臥室的布衣柜,然后跑出去追妻子。
“我對她說我在房間里點火了,她要是不在意的話就不要回家。”甘諒回憶說,他當時躲在一個角落里待了15分鐘左右,想看一下妻子是不是真的要離開家,緊接著便聽到樓上有人喊“著火了,著火了”,他趕緊跑回去搭電梯回家。在家門口,甘諒看到了比自己早回到的妻子抱著女兒在哭,卻不見了小兒子的身影……火滅了,甘諒和鄰居用手機照明,從臥室床邊的地上抱起兒子來到樓道,給兒子做人工呼吸。但是,幾個月大的兒子再也沒有醒來。
波及
妻女生活困難老父親年邁無人照顧
事發(fā)后,甘諒的妻子周藍已經(jīng)帶著女兒搬走了。據(jù)律師介紹,講起往事,她時常以淚洗面,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知道不能用這種方式來解決家庭矛盾,不能因為丈夫不回家就在家喝酒,更不能和丈夫吵兩句就丟下孩子離開了。如今她帶著女兒,生活艱難地繼續(xù)。
事發(fā)的那套房子的門虛掩著。開門的是一個頭發(fā)花白的老人,行動不便,走路要扶著墻壁或者桌椅挪動,但無人照料。這個七旬老人就是甘諒的父親甘叢。
事發(fā)當天晚上凌晨兩點,甘叢和妻子睡夢中被電話叫醒。妻子騎著電動車把他載到兒子住的小區(qū),但是,當時兒子已經(jīng)被抓走了,兒媳婦也走了,門已經(jīng)被封住。
甘叢說,生下甘諒的時候,他年紀已不小了。甘諒十七八歲的時候去酒店做服務員時,他已經(jīng)是老人,也不知道孩子在外面做些什么。直到孩子被抓走,他才知道,兒子原來吸毒。“做父母的都是想讓孩子好,他自己不會自愛。”甘叢無奈,說知道兒子走上不好的路時,他也曾對兒子說“要好好聽話,不聽話這個社會不允許”,但兒子沒聽進去。
如今,甘叢一個人住在事發(fā)的那套房子。房子已經(jīng)被重新粉刷過了。兩個房間,事發(fā)的那個房子放著雜物,甘叢住在另一個房間。雖然自己年邁多病,生活難以自理,但生活貧困,50多歲的妻子為生存奔波,每天要幫人送菜賺錢過日子,不得不住在別的地方,無法在他身邊照顧他。“她每天凌晨兩點就要起床,到南北市場幫人送菜,很辛苦。”甘叢說。
自己現(xiàn)在走不了路了,兒子被判處15年徒刑,甘叢黯然說,等兒子出來,自己可能都不在了。“我希望他能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這是一個老父親最大的愿望。
焦點
故意殺人罪改判放火罪二審獲刑15年
一審法院判決的理由是:甘諒作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放火會產(chǎn)生危害結果,身為人父,明知子女年幼沒有自助意識和能力,卻違背其應盡之注意監(jiān)護職責,置年幼子女于危險,并放任危害結果發(fā)生,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以懲處。
“當時檢察院指控的是放火罪,沒想到最后法院會改變檢察院指控罪名。”湯尚濠說,作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一審判決之后,他們便可以不再在這個案子上花精力,但他們還是主動要幫甘諒上訴,并擔任二審代理律師。因為,他認為一審判決的適用法律存在錯誤。
一審判決下來之后,湯尚濠和鄭婷月去見了甘諒。甘諒看到律師,便不停說“我沒殺我兒子。”對于判決結果,甘諒感到絕望,他不能接受為何被判“故意殺人罪”。“不服判決的話,他可能會不愿意接受改造。”湯尚濠說,另外,甘諒家中還有妻子和年幼的女兒,如果女兒覺得有個殺人犯父親,或者周邊的人說她父親是殺人犯,很不利于她的成長。
終審的焦點是:甘諒的罪名到底是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放火罪?
鄭婷月說,故意殺人罪一般先考慮死刑,再考慮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放火罪則一般先考慮有期徒刑,再考慮無期徒刑或死刑。“甘諒在點火時確實沒想到會將兒子置于死地的嚴重后果,對兒子的死亡不存在放任的心態(tài),因此不具有間接故意殺人心態(tài)。”
終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但定性錯誤,量刑過重,應予以糾正。甘諒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成立。海南省高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認定甘諒犯的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甘諒接受了這個判決結果。
背后
做兩份工作養(yǎng)家事發(fā)前曾吸毒
這起悲劇發(fā)生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湯尚濠和鄭婷月分析,導致悲劇發(fā)生的主要因素有兩個,一個是毒品對甘諒的毒害,案發(fā)前他也曾吸食毒品,判斷能力降低;另一個便是他們對家庭矛盾的不當處理。
事實上,這已不是1986年出生的甘諒第一次犯罪。
2005年4月,甘諒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1年9月被強制戒毒2年;2014年5月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于2014年12月27日刑滿釋放。
“我之前也很震驚,為什么一個心疼兒子的父親會燒死自己的兒子。”鄭婷月認為,事發(fā)當天,甘諒之所以做出點火的事,和他吸食了毒品有關。
而久積的家庭矛盾被引爆時,這對年輕夫婦的不當處理也成為事發(fā)的誘因。
甘諒回憶,他和妻子結婚后,經(jīng)常吵架,有時候吵架之后,妻子就帶著兩個小孩回家,過幾天半個月才回來。甘諒說,當天晚上,他認為自己在外做兩份工作賺錢養(yǎng)家很辛苦,但妻子卻不理解自己,還在晚點回家這種小事上和自己吵。他在氣頭上,才做了這樣不理智的事情。
“點火后沒想這么多,就想著問老婆回不回家。”甘諒這樣說。
鄭婷月說,小學文化的甘諒,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了什么罪。一審過程中,從頭到尾,甘諒都承認他所做的事情,對放火罪沒有異議,只是希望能量刑減輕。
然而,令律師和甘諒自己沒想到的是,甘諒的罪行會被定為故意殺人罪。“一個父親,怎么會想殺死自己唯一的兒子?”
一審法院判決,甘諒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