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飲酒肇事一個遮擋號牌
大西北網(wǎng)5月6日訊 一個飲酒肇事;一個遮擋號牌——近期,高速交警第一支隊張家寺大隊民警連續(xù)查處了兩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5月5日15時,高速一支隊張家寺大隊民警巡邏至京藏高速1655公里加100米處(蘭州至青海方向)時,發(fā)現(xiàn)對面一輛小車突然從行車道撞向中央護欄發(fā)生單方事故。大隊民警立即上前勘查事故,詢問駕駛?cè)饲闆r。詢問過程中,一股酒味撲鼻而來,民警覺察此駕駛員有飲酒可能,涉嫌酒后駕車。立即將該駕駛員帶往大隊進行酒精檢測,經(jīng)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2mg/100ml,系飲酒駕駛機動車。
經(jīng)公安網(wǎng)查詢比對,史某駕駛甘J723XX號非營運性質(zhì)的小型轎車。民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九十一條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駕駛員史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近日,張家寺大隊民警巡邏至花莊收費站附近時發(fā)現(xiàn),一輛正常行駛的小型轎車前后車牌均用布套遮擋,執(zhí)勤民警立即用喊話方式使其停靠路邊,并用相機固定證據(jù)。通過詢問和檢查得知,劉某駕駛蒙DXU5XX號轎車為躲避電子監(jiān)控抓拍,將車輛前后號牌均用布套遮擋。
其行為屬于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對駕駛員劉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九十五條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對其駕駛證一次性扣12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至此,劉某為自己心存僥幸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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