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蘭高速連查多起涉酒涉證 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時間:2015-04-23 17:44來源:大西北網 作者:金振華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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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北網4月23日訊 春季以來,高速一支隊始終保持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嚴管態(tài)勢,近期連續(xù)查獲多起涉酒涉證違法行為。
4月11日23時35分,韓家河大隊民警巡邏至蘭海高速22公里加200米(由北向南)處時,發(fā)現(xiàn)車號為甘JC06XX號小型轎車停在路邊。民警詢問得知:朱某駕駛該車由蘭州返回臨洮,途中遇車輛爆胎,便將車??吭趹避嚨纼?。在詢問過程中,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員朱某回答問題時神情慌張,并伴有酒氣。在民警的一再追問下,朱某承認他在蘭州喝了酒。執(zhí)勤民警按照規(guī)定對駕駛員朱某進行酒精濃度檢測。顯示結果為:駕駛員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8.85mg/100ml,屬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九十一條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guī)定,依法對駕駛員朱某給予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4月17日10時,韓家河大隊民警在蘭州南收費站例行檢查時,車號為甘A472XX的中型普通客車駕駛員下車登記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能夠確切的聞到駕駛員身上散發(fā)的酒味,便對該駕駛員進行詢問。駕駛員劉某承認自己是在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民警隨即對駕駛員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并及時將其送往武警醫(yī)院依法對其進行血液酒精濃度檢測。經檢測,劉某血液酒精濃度含量為75.77mg/100ml,屬飲酒駕駛機動車。大隊依法對駕駛員劉某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4月15日15時,華藏寺大隊民警在安門服務區(qū)執(zhí)勤檢查車號為新AX9XX的小型轎車時,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例行檢查。駕駛員下車后繞到副駕駛位置,從副駕駛員手中接過證件遞給民警。經檢查,駕駛證顯示信息為副駕駛的。民警要求其出具自己的駕駛證、身份證時他只給了個身份證。經查詢,駕駛員包某的駕駛證狀態(tài)為吊銷。駕駛員包某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其他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九十九條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依法對駕駛員包某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日,車號為甘J498XX的中型普通貨車行駛至安門服務區(qū)(華藏寺大隊轄區(qū))入口處看見民警正在執(zhí)勤,該車駕駛員立即停車佯裝去方便,之后快速從副駕駛位置上車企圖逃避檢查。此舉被民警發(fā)現(xiàn)后并及時固定證據。原來:該車駕駛員楊某持C1證駕駛中型普通貨車從華藏寺服務區(qū)行駛至安門服務區(qū),看見交警查車便立即與持B2證的馮某(副駕駛)互換位置。楊某實施駕駛其他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九十九條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依法對駕駛員楊某給予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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